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遂政采招【2016】86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 | 批 | 1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接购方通知后20日内完成安装 |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档案及电子卷宗整理、档案技术服务或档案数字化加工的相关内容,在营业范围内投标;
3.3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适用区域:河南省或全国;投标人注册地在河南省外的企业使用证书时必须在河南省国家保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并在有效期内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5投标单位须具有河南省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3.6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投标人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项目类似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8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开标时必查);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360000.00元
5.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5.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9日下午17: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
5.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电话:遂平县城南新区勤政路东段5#楼3楼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3222569 。
5.3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5.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未按要求报名的,一概不予受理。
注明: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收据评标时现场提交视为有效。
开户名:遂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遂平支行
帐 号:522010029724120(必须备注:交易中心保证金115002)
7.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遂平县城南新区勤政路东段5#楼3楼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10:00整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10.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1.咨询电话:
采购人: 李女士 13839656121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396-3222569
12.监督部门:
遂平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4902783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