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潭县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潭县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6-3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16211转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县人民法院
地址:平潭县岚城乡万宝中路平潭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郭剑明/15880168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博艺0591-87616211转81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 | 档案服务 | 700万页 | 266.00 | 根据工作需要,平潭县人民法院拟将现有馆藏的部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第一期计划完成1990年以来案件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等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郭剑明/15880168591 | 平潭县岚城乡万宝中路平潭县人民法院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近期(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如下证明材料(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列表);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均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及省级档案局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注:“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要求福建省内投标供应商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福建省外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甲级资质。);(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8日 08:30 至 2017年01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2、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