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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平均价须以同类可比产品为参照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湘 樟  发布于:2013-05-17 12: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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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采购IT类市场的诸多要素中,价格是最核心、最直观、最活跃,也是最敏感的因素,是政府采购基本功的展现。正是由于价格如此关键,制定科学合理的参照价格即市场平均价才显得更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采购法》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但是由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长期定性缺位,导致了IT类政府采购时常出现"天价采购"的现象,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建立统一、标准的政府采购IT类产品市场价格的采集、发布制度势在必行。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政府采购价格的公开与透明是消除疑虑、取信于民的良方益药,更是强化监督、保障权利阳光运行的手段。

  想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IT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首先要详细了解政府采购市场中影响IT类产品价格的几大关键因素,包括产品技术指标的优劣、主要材质的差异、品牌价值的比重、销售渠道的差异、寿命和运营成本的差别及货物交付方式的区别等,这些都是影响IT类产品政府采购价格的重要因素,部分产品的价格和普通消费市场持平,但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相比消费市场要更低廉一些。作为参照价格,最基本的原则是具有同类可比性。因此,从政府采购市场平均价本身的性质来说,消费市场的平均价格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但是同时必须看到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

  在这一点上,我国部分省份采用以消费市场IT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政府采购市场平均价的参照系的做法,同时进一步规定了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市场上的主流在售产品,这也在细节上使彼此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有效避免了对比双方的差异化,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但是部分地区过于依赖电商平台的成交价格或是某卖场的价格指数并完全将之等同于政府采购市场平均价的做法不免有失偏颇。

  以电商的产品价格为例,因电商时常会发起打折、促销之类的活动,也时常会有存货清仓的需求,因此,商家在价格制定上往往比较随意一些。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即商家的报价是否全部真实、正常。据了解,有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会先给出一个诱人的"宣传价"。但当顾客真正要买的时候,商家不是说没货,就是说这个价格只是裸机的价格,如果要商品标准附件、正版软件及发票,则需另外交钱。

  有些不良商家甚至会以低廉的主商品价格博取买家信任,然后再以高出市场数倍的高价将必需配件卖给顾客。

  有一组数据还说明另外一个问题:2012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1万亿元,而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3年年初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的交易规模只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也就是说,如果整个市场售出100台电脑,在这100台电脑里,通过电商售出的只有6台,那么这6台电脑的平均价格能否作为另外94台电脑的平均价格是值得商榷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购追求的是物有所值,价格虽说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但绝不能将其作为衡量政府采购制度的惟一标准,更不能将政府采购等同于低价采购,政府采购所承载的政策功能等因素也应被合理考虑。

  针对一些国家扶持的IT领域重点产业或者产品,也应该通过政府采购的政策支持,促进相关企业、区域的发展,最终实现产品价格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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