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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基础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20-03-24 16: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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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天铭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基础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基础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JZTMZ-202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7100972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一号

联系方式:钟老师887880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天铭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女士1871009727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2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基础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详见附件

简要规格: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必须为参加本次活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响应人;(7)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合联体投标;(9)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资质;(仅限第一包)(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9.0427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24日 09:30 至 2020年03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2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2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殊时期,需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荐广大潜在供应商通过非现场方式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请报名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项目的招标/采购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请用公司账户“公对公”形式汇款。

汇款账户:

名:北京中天铭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江苏银行北京总部基地支行

账号:3233 0188 0000 256 15

邮箱:bjztmz@163.com

报名资料:(1)报名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汇款凭证扫描件或完整的截图;(3)报名人需要将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箱、单位发票信息(通过Word形式),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标书款汇款凭证截图发至邮箱1379262793@qq.com,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拨打项目经办人电话或手机号码,确认发送报名的资料是否有效。

招标/采购文件发出:

我单位将通过邮箱1379262793@qq.com向成功报名单位以邮件发出招标/采购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的审批,未经专家论证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3.2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3.3 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果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须为进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有节能环保产品,则对节能环保产品进行额外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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