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设定采购人自由裁量权的“尺寸”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惜 墨 发布于:2013-10-25 10: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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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致力于扩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说明批量集中采购所取得的效益是非常显着的。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配置标准不科学、不完备,也使得批量集中采购出现过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良好的制度设计,必须附以科学可行的操作措施才能落地开花。对于此次中央预算单位新增IT类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最重要的就是明确配置标准的问题。而所谓的配置标准,不是简单笼统地对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设定价格上限或是高配低配,必须考虑到每种设备的具体特性和使用环境。比如台式机,不能单设定价格以及显示器尺寸、CPU、内存等这些硬性指标,应该细化到不同用途台式机的配置差异上,否则难以避免"豪华采购"的问题;再比如打印机,不考虑采购单位的使用密度和频度来限定采购量,会造成使用单位设备闲置的现象。
配置标准上的这些不足,实际上都是没有考虑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使用单位的采购"自由裁量权"。硬性指标架构是机械的,而人是机动灵活的,在现有的台式机和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框架下,采购人采购的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比如任何用途的设备,只要不超过标准,都可采购,也不违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和资金浪费;而对于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这类办公区内可小范围共用的设备,则往往缺乏对采购需求的统筹规划,没有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及已有的配备数量确定新购需求。
要避免上述这些问题,需要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尽可能地将使用单位在报批采购计划过程中可能具备的种种"自由裁量权"都梳理出来并摆到桌面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重新对这些采购裁量权限设定"尺寸",合理限制采购单位采购时的"自由裁量权"。如此,才能既能充分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又不造成财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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