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担心 预算预留难操作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预算编制环节对采购人提出了预留采购预算的要求。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采购人面对这项规定却有些犯难,担心预留预算会影响IT采购的效果。
《暂行办法》规定,预算编制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对《暂行办法》的解读,此举是为了给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对于这种预算预留的做法,采购人普遍表示理解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但担心中小企业缺乏履约能力。机械工业信息中心副总工程师张海军说:“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初衷虽然好,但在很多信息化项目中,中小企业的履约能力和技术实力确实不如大型IT企业。比如,一个信息化项目由经验丰富、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强的大型系统集成商完成,效果就比较有保障,中小型系统集成商也许同样可以把项目做好,但因为实力相对较弱,预留预算给中小企业的风险相对较大。如果再考虑到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往往延续几年,中小企业无法连续提供服务的风险也很大。”
采购人不仅担心中小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还为不知道哪些IT采购项目适合预留预算而苦恼。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负责IT采购工作的许平说:“为中小企业预留30%预算操作起来有不小的难度。比如,我要采购一批软件,首先要判断软件能否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能提供产品才有可能把预算预留给中小企业,否则预留预算的结果一定是废标,严重影响采购效率。可是,无论预算编制部门还是软件的最终用户,都没办法判断‘中小企业能否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预算编制部门很难把预留采购预算科学合理地落实到具体项目中。”
采购人的种种担忧不无道理,但部分省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践结果也许可以打消采购人的部分顾虑。2010年山东将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72.4%授予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质量并未因此受到影响。有业界专家解读该数据表示,绝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都是可以胜任的,而且可能会比大企业更加重视这些项目,履约效果会更好。
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和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看来,要扶持中小企业,使采购人转变观念,尝试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非常重要。
何红锋说:“预算预留是强制性政策,不能打折扣。采购人应该对中小企业有信心,不应过多考虑如果中小企业‘不行’的后果,更不应该自己主观判断中小企业‘行不行’。IT采购应该先以中小企业为招标对象组织采购,实践证明中小企业不能作出实质性响应,再考虑将项目转为面向大型企业招标。”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则建议,通过培训、宣传来加强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认知度。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认知度增强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落实起来就会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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