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认证规则有待进一步细化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 欢  发布于:2012-02-22 10: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投稿邮箱为:tougao@caigou2003.com,投稿时请附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一经采用,本网会根据您的文章点击情况支付相应的稿酬。

    和以往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相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不仅规定了中小企业的认定规则,还进一步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方式。新政策也因此被专家认为是“前进了一大步”。但专家同时提出,新政策在中小企业认证细节方面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以往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的第一道难题就是中小企业认定难。新政策规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这种认定标准明确但并不能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认定的难题。他说:“IT企业的业务很多,可能分属不同的行业,而不同行业又有不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企业所属行业该怎么认定就是一件专业的事情,如果要让外行人干专业事,就必须把规则说清楚,还应该明确用来划分企业规模的数据的统计方法。”

    为了避免小企业中标让大企业受益的情况出现,《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代理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应是中小企业的条款。何红锋认为,如果严格按照字面意思执行,IT行业普遍存在的代工生产情况可能使该条款的初衷无法实现。何红锋介绍说:“在IT行业普遍存在代工生产的现象,A公司代理销售B公司品牌的产品,产品实际是由C公司代工生产的。声明函希望杜绝大企业借中小企业中标获利的情况,其实是想避免A公司是中小企业,属于大企业的B公司受益的情况。但实际情况却是,如果A和B都是中小企业,但代工生产的C企业是大型企业,供应商仍然不能享受政策扶持。”

    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环节往往也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认定,相关政策也被认为是对责任部门规定的不够明确。《暂行办法》规定,该责任“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表示,政策的执行部门必须明确,否则很容易出现政策落实难的情况。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工作也就没办法落实到具体部门。

    对于中小企业认定缺少权威、统一认证机构的问题,何红锋建议说:“对中小企业进行认证的工作难度很大,但政策应该明确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这样也方便了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这个部门还可以像管理节能清单一样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通过认证的中小企业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扶持。”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