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小步 公正一大步
一直以来,围绕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制度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最初人们认为专家评审流于形式,使单一来源采购被采购人的倾向性利用。针对审批前公示制度,又有人提出公示信息不全面,专家对项目的分析意见不够详细。
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意见公示,虽然只是在审批程序上的一个小调整,而且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但实质上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早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初期,就有外国专家在谈到提高采购效果时强调说,要保证“三公一诚”就要尽量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现在,单一来源采购对专家意见进行公示无疑是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尝试,对提升政府采购活动公正性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公示专家意见的价值首先体现在人们对待单一来源采购的态度层面。以前,不管采购人以什么理由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也不论专家对项目有怎样的意见,所有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信息似乎都是主管部门“内部的事”,外界对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信息缺乏了解的渠道。因此,不少供应商质疑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存在“某种倾向性”,甚至有供应商误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成了采购倾向性的“保护伞”。
现在,对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意见进行公示,表明了采购监管部门和外界积极沟通并解决问题的态度。也许会有供应商认为,即便公开项目信息仍然会有专家意见为采购人的倾向性服务。但事实上,如果没有信息公示制度给供应商提供了解专家意见的窗口,供应商连发现采购项目存在倾向性的机会都没有。如果说以前主管部门把单一来源采购的过程捂得很严,那么现在主管部门就像是把项目放在了玻璃橱窗中,整个审批过程正变得越来越透明。
对供应商来说,专家意见公示制度的公正性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中。不少供应商认为,采购人的倾向性在某种程度上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并最终使项目变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救济制度就不可或缺,其主要表现为供应商可以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由中央预算单位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给财政部进行审核。
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制度给供应商提供了“寻求公正处理”的可能,尽可能地保护了潜在供应商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出现争议时,救济制度可以高效、公平地处理争议,还采购人和采购主管部门一个清白。
公示的另外一层意义在于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公示的作用在于让外界了解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意见,让潜在供应商了解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将社会监督(主要是供应商监督)引入了单一来源采购审批过程。这种外部监督不仅有利于减少争议,还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对单一来源采购行为的认可度。
总体来看,尽管公示只是单一来源采购审批中的一个细节,但在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公正性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单一来源采购审批环节的重要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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