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一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一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一批”采购
项目编号:HDZ-2016-4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凤鲜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060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五楼
联系方式:林山碧 0771-49218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韦凤鲜0771-580606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号楼9层9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一批”采购(HDZ-2016-426)公开招标公告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江南区财政局批准(江南区财政局审批编号:【2016】JCC SC 423、【2016】JCC SC 426),现对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一批”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DZ-2016-426
三、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手机取证塔 1 套
2 装订一体机 1 台
3 平板扫描仪 5 台
4 高速扫描仪 5 台
5 A4彩色激光打印机 11 台
6 激光彩色打印复印一体机 2 台
7 喷墨打印机 1 台
8 微单相机 5 台
9 台式电脑 23 台
10 笔记本电脑 10 台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64.43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拒绝符合下述供应商条件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 12月2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01月03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号楼9层914)。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无犯罪的查询函。(以上所提交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小写:¥8000.00 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01月16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市星光支行
银行账号:729151018260002305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1月 17 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号楼9层914开标厅,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01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在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号楼9层914开标厅开标。
十一、网上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
十二、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五楼
联系人: 林山碧 联系电话:0771-4921807
2.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号楼9层904
项目联系人:韦凤鲜 联系电话:0771-580606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4802805
代理机构: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拒绝符合下述供应商条件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号楼9层914)。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无犯罪的查询函。(以上所提交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号楼9层914开标厅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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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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