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技术标准:别为他人做嫁衣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欢 发布于:2008-09-25 09: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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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IT产品过程中,不少地方的政府采购直接或者间接规定IT产品必须符合某种技术标准,其中硬件、软件、系统集成等IT采购大项均有涉及。但是IT产业中技术标准和专利权息息相关,政府采购规定所需产品的技术标准则应格外小心,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为大笔专利费买单的境地。
技术标准暗藏陷阱
在IT产业中,技术标准和专利一直都是各大厂商竞争的焦点,占有了技术标准和相关专利就等同于占有了市场。而根本原因还要从技术标准和专利之间的关系说起。
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标准体系实质上是作为标准基础的各项技术的汇集,这些技术被称为“必要专利”。在信息产业,一项技术标准常常意味着一个有多种必要专利技术组成的集合体。而技术标准制定主要考虑的是产品的通用性,并针对产品的技术规格进行标准化。
在标准化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多种必要技术专利的应用,技术标准一旦确定,必要专利也将随技术标准一同得到应用。随着标准先于产品产生的趋势逐渐明朗,厂商也越来越热衷于将拥有相关专利权的技术推举为技术标准,即采取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作法,利用专利权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或者使其成为技术壁垒。
政府采购陷泥潭
技术陷阱的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指定技术标准甚至采购产品本身稍有不慎,政府就不得不为技术标准相关的专利买单,国内企业也因缺乏技术标准的专利权而失去主动权。2006年,国家广电总局计划在浙江、河南、江西、陕西等地展开电影数字化放映试点,并计划首批大单1800台数字电影放映设备采购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开发的dms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整个计划涉及dms放映系统数十万台,价值高达数十亿元。随之而来的专利权风波则给这一计划来了记“当头棒喝”。由于dms放映系统以MPEG-4为核心技术,一旦政府采购该技术产品,政府将不得不为天文数字的专利费用和后续使用费买单。中国视频标准AVS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认为,政府采购作为一个连续的系统,其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往往具有连续性,应用国外技术专利就意味着付出的专利费会越滚越大,同时国内技术和企业会进一步失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这一情况在电脑软件及相关产品的政府采购领域情况更为严重。目前,大多数政府采购办公软件(或系统集成)都会要求基于某一技术标准(或软件平台)。而国内自主标准却往往难获青睐,国内软件厂商也只好基于别人的标准开发产品。国管局采购中心采购一处负责人表示,由于软件运行和信息保存都要考虑兼容性问题,因而IT产品采购要求技术具有延续性,只好根据已有的技术应用情况延续技术标准。如政府操作系统,由于目前大部分政府办公系统都是基于Windows开发的,因此政府采购操作系统也大多是选择Windows。政府采购并不是不想支持国产技术,但是在整个政务系统中应用和普及的难度也是必须要考虑的。确实,政府采购需要考虑很多事实标准、应用习惯等实际情况,但追溯历史,开发办公系统时何尝不是基于操作系统的技术标准进行的呢?二者相互作用无疑将会使国内企业陷入失去技术标准的更加被动的境地。难道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这种恶性循环继续下去?
自主技术还需政策护航
从《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应支持民族企业发展、购买物美价廉的产品。显然,单纯购买国产商品很难真正支持民族企业发展,甚至会出现外国拥有技术专利权企业却获得更大利润的情况。可以说,保护和扶持国家自有技术标准才是节约成本、发挥政策功能的最有效途径。
中科院计算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表示:“政府采购应当支持国家自有技术标准的推广。这将有助于国产商品摆脱对外国技术标准和专利的依赖,从而在政府采购中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
在谈及国家自有技术和外国技术标准共存的问题时,倪光南表示,外国技术标准往往具有一定市场优势,甚至已经形成事实标准,因而需要政府采购对国家自有技术标准的政策倾斜才能为企业提供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事实上,我国自主技术标准已经开始获得政府采购的认可。广州市出台《电子文件档案资源管理规范》明确规定“所有电子文件转为CEB格式归档保存”,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WAPI也在政府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中得到强制推广。而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也开始获得政府采购的政策青睐,国家自主技术标准的政策倾向也许就在不久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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