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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自主品牌能否“强制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8-12-10 09: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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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2009年度协议供应商资格招标中,有一个条款让惠普、戴尔、索尼等国际品牌惊讶不已,其主要原因在于在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算机(含台式机、笔记本)不允许非自主品牌参与投标。这显然是目前最强硬、最行之有效的支持自主品牌的方式,那么这种支持自主品牌的方式能否普遍推广呢?

  采购自主品牌理应强硬

  
  许多的国内软硬件生产厂商都对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的方法表示支持,他们普遍认为,支持国货就应该强硬而明确,因为现有的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的制度有很多的漏洞可钻。
  
  在2007年出台的财政部文件基本都属于“优先”、“应该”等指导性条款,作用很是有限,惟一一个有强制执行力的是2007年12月27日,财政部用急件发出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时,除需要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外,还要同时出具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中,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门的相关意见。当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是采购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时,由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当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与采购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不一致时,仍以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有效意见。
  
  这个《通知》第一次规定“禁止”采购进口产品,但是进口产品的定义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即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在这个规定之下,绝大部分的国外品牌IT产品都成为国货,如戴尔、惠普,他们的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在厦门、上海和苏州,相当于是在中国本土生产,自然和进口产品无关。
  
  推行存在困难

  
  这次湖北使用“自主品牌”而非“国货”来界定扶持对象解决了这种国货门槛过低的问题,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表示,“用品牌来衡量是一个比较准确和便捷的手段,苹果、DELL等总不能说自己是自主品牌吧?”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专门负责标书制作的段向辉表示,在目前他所做的标书中通常只能是给与自主品牌产品以“优先”采购的优惠,还没有尝试过禁止采购国外品牌的产品,能够强制禁止采购的只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没有进入节能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第二是没有经过审批的进口产品,有时候进口品牌的产品也是在中国本土生产的,所以难以将其完全排除在外。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处陈云飞表示,在中央国家机关的采购中有很多项目已经规定非自主品牌莫入的规定。比如1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高性能计算系统和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就严格禁止进口产品参与竞标,要求所有采购的产品都必须是本国自主产品。但拒绝进口产品不等于拒绝进口品牌,本次招标SUN等国外品牌也来参与投标,因为它的产品在国内生产,所以不能界定为进口产品。
  
  “自主品牌”界定标准急待出台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处侯少华认为,自主品牌产品的界定也有一定难度,如在汽车采购中存在着 “混血”品牌,也就是合资企业共同开发,知识产权由双方共有的品牌;引进国外车型,自己开发生产线的新品牌;收购国外品牌的知识产权,自己开发平台,甚至并购整个企业而获得的新品牌。这几种模式生产出的汽车目前都有一个中国的“新名字”。
  
  这样情况在IT领域是一样存在。比如华赛,国外赛门铁克和国内华为合资后推出的一个合资品牌,究竟算国外品牌还是本土品牌。还有,外企在中国重新注册的品牌能否算自主品牌,而且如果一款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全在国内,而只因有个外国名字就被当作国外产品对待也有些不妥当。因此,如何加快国产品牌的界定也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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