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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春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15 10: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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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春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6110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郭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5595119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小郭

代理机构地址: (0595)2279566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千兆汇聚交换机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4)提供良好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以来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哪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招标文件中列明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缺一不可。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3.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15日 10:23 至 2016年12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对外发售时间内,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发售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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