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公安局视频影像处理中心综合应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延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吉市财政局委托,对延吉市公安局视频影像处理中心综合应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3.在延吉市内有售后服务点。
4.所投产品符合国家规范、本行业规范及企业规范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它要求详见公告、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YJZC2016-10140
招标项目:延吉市公安局视频影像处理中心综合应用系统设备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综合应用系统设备,数量1批,合计预算87.8万元,该预算包含一切费用。其它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交付地址:延吉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交付状态:自行验收
采购项目联系人:马明哲 联系电话:0433-8150043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3日起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延吉市天池路延吉财政局504室(采购科)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7年1月6日上午9:00之前送达开标现场,同时将1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提前一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交付招标人换取收据并带到开标现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5日16:00时
注:开标时间截止之前没有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按无效标处理。
开户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2200168613805900005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四、开标定于2017年1月6日上午9:00在州及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二)(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五、以上详情同时可在延吉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查询。
地址: 延吉市天池路延吉市财政局5楼
邮编: 133000
联系人:刘利银
电话:0433-2266029
传真:0433-2266029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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