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清单和政府采购的结合应更紧密
和往年相比,今年各大集采机构协议供货的开标时间有所提前,大大提前了采购人按照新一期协议供货进行采购的时间。根据实践经验很容易推断,新一期协议供货开标会强制供应商降价,开标时间提前无疑具有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但从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看,今年协议供货开标时间的调整对节能、环保的意义却并不大,新的节能产品难进政府采购市场的问题依旧存在。
最主要问题是,清单和采购活动的结合不紧密,导致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时间延后。目前执行的第九期节能清单认可的产品认证时间截至2010年11月31日,之后通过认证的产品不能进入政府采购清单。
2011年大多数集采机构的协议供货都要在5月份才能有入围结果。也就是说,一款新型节能产品即便在2010年11月就通过了节能认证,最早也要等到2011年5月以后才能入围协议供货。而协议供货恰恰是IT产品的最主要采购形式,即便新型产品第一时间进入了节能清单,也要在半年之后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新型节能产品在推出半年后才能进入政采市场,届时这款产品的节能特性也许已经没那么突出了,最先进的产品未必能够实时入围,节能这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效果也就打了折扣。
另一方面,第十期节能清单在2011年7月即将更新,新一期清单的产品认证截止日期是2011年5月。换句话说,我们刚用上第九期清单,第十期清单马上就要出台了。
清单和政采活动结合不紧密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新产品容易错过节能清单,进而无缘政府采购。仍以节能清单为例,一款新型节能产品在2010年12月通过节能认证,没能进入第九期节能清单。这款产品虽然很早就通过了节能认证,但却不能参与2011年4月各大集采机构举行的协议供货招标。在实际操作中,等到产品入围计划于2011年7月出台的第十期节能清单之后,再参与下一期协议供货或协议供货的补充招标,距离其通过节能认证的时间已长达一年,这款产品到时候还能算节能产品吗?
在当前的市场规则下,一款产品因为推出时间错过了认证期就会长期无缘采购活动。问题是,我们应该遵守规则,但规则是实现绿色采购目标的工具,规则让我们无法第一时间采购节能产品。
只要清单更新周期更短(最好是即时、动态更新),清单更新和政采活动能够结合得更紧密(至少时间跨度小一些),上述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或许我们有必要做出这样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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