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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发力“中国创造”谋市场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湘 樟  发布于:2010-10-29 10:52: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10月12日开始,芯片巨头AMD董事会主席柯福林(Bruce  Claflin)正式访华,与北京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并表示将在中国建设其第二全球中心,凸显了中国市场在AMD全球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柯福林表示,这是AMD首度在美国之外的国家与地区建立全球性的运营中心与管理中心,公司将加大在中国市场的投入,未来AMD全球的决策会越来越多地放在中国,比如产品的研发方向、产品定价等。

  与此同时,微软近日也与深圳市政府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今后,微软将在深圳设立微软亚太研发集团南方总部,整合华南地区(包括港澳地区)的研发、生产、外包等业务。据悉,中国已成为微软在美国本土外规模最大、布局最完整的研发基地。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千余家,主要分布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外商投资集中的地方,微软、IBM、惠普、佳能、夏普、西门子等大型跨国公司均根据其全球经营战略在中国设立了研发中心。

  据悉,跨国公司在华研发中心大体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基础开发型。技术成果面向全球市场或从事基础研究,一般为全球性研发中心。二是应用开发型。主要从事面向中国市场的产品应用开发,一般为区域性研发中心。三是技术支持型。主要从事测试服务、产品维修等从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服务。

  随着在华研发中心地位的上升,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入不断增长,已形成一些独立、颇具规模的研发中心。同时,跨国公司普遍注重推动研发人才的本地化进程,在华研发中心的研究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在国内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或者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而从目前研发成果的产权归属来看,这类合作的研发成果绝大部分由合作双方共享产权,从而使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技术溢出效应进一步显现。

  跨国企业纷纷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职能总部,发力于中国创造。在积极看待这种变化和进步的同时,对于政府采购来说,目前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今后,我们如何来界定他们的市场身份,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该给予这些落户中国的跨国企业一个什么样的明晰政策。

  记者从最近的一则消息也看到了这种局面,今年科技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并就三方联合起草的《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对公众征求意见。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原先“认定条件”一条中必须具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两个要求项被“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和“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所替代,这也引起了业内的广泛议论。

  “政府采购购买国货合理合法,关键是如何界定国货?如何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业内人士这样指出。同时也有人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如果一味地排斥这些落户中国的跨国企业,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也未必就全是好事,特别是对于不能掌握核心技术却一贯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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