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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化教育馆福建省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28 16: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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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电化教育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闽咨采[2016]7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剑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电化教育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7号

联系方式:陈榕辉189503912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剑志0591-87677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①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16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负责本项目至少2名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并提供名单内人员2016年起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9、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9日 08:30 至 2017年01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2月29日起至2017年1月5日,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15:00到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本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cz.fjzfcg.gov.cn/page/login/login.jsp)上进行注册、报名、填写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电子报名如所需CA卡申请需提前办理,办理客服电话:0591-968806,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温泉公园路188号,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经审核后才能进行投标活动。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各角色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售价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报名函》(报名函中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邮箱等信息)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公司或发邮件至项目负责人的邮箱(709126052@qq.com)中,并与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9、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须递交: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七、其它补充事宜

6、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质疑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点要求执行,否则不予接收。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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