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配合避免指定品牌采购项目
人们看到指定品牌的政府采购项目,除了会说采购人提出不合理需求,更多的指责往往集中在采购操作环节,批评集采机构操作不规范,没有解决好指定品牌的问题。
针对外界对集采机构的指责,《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与多家集采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虽然针对集采机构的批评并非没有道理,但相关负责人普遍表示,指定品牌往往是集采机构不得已的选择。面对来自各界的指责,集采机构也是有苦难言。
虽然指定品牌的采购项目由集采机构操作,但归根结底,采购需求并不是由集采机构提出的,采购人坚持要求采购特定品牌或技术的产品才是问题的根源。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助理王九洲介绍说,在实际操作中,集采机构面对采购人指定特定品牌的要求,都会积极引导采购人调整需求,将采购特定品牌的产品变为采购能满足需求的同类产品。
集采机构的操作并无不当,但关键是采购人是否接受集采机构的建议。从实际采购操作情况来看,如果采购人坚持指定品牌,集采机构往往会选择作出让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采购。这种退让就成为人们指责采购中心操作指定品牌的采购项目的依据。
既然是采购人坚持指定品牌引发集采机构被指责,那么,集采机构为什么会选择退让而不是坚持要求采购人变更需求呢?集采机构有没有可能拒绝采购人指定品牌或者技术的要求?
有集采机构负责人坦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比较强势,法律法规对采购人如何提出合理需求也没有明确规定,再加上IT产品差异性大,采购人往往在采购前就已经以某产品为基础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所以购买特定产品的要求特别强烈。如果集采机构与采购人僵持不下,采购人的应用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不仅无法达到服务采购人的目的,更可能会影响信息化建设的效果,因此集采机构往往会选择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操作。
也有集采机构负责人表示,集采机构很难解决采购人需求合理性的问题,还需要包括专家、采购办、审计部门在内的多个部门配合,这样才能解决IT采购中指定品牌的问题。该负责人说:“集采机构的定位是采购操作部门,但采购人提出新采设备要与现有设备一致的需求是否合理,集采机构很难判断,即便判断也缺乏权威性,这就需要专家出具意见来说服采购人。集采机构并非监管部门,如果采购人坚持要求指定品牌,集采机构提出反对意见的结果也大多是‘反对无效’,但如果是监管部门对指定品牌说‘不’,结果将大不相同。”
集采机构虽然是负责采购操作的部门,但集采机构的定位决定了其对采购人的影响力有限,在专业性强、产品差异大的IT采购项目中改变采购人指定品牌的做法并不容易。因此,在见到指定品牌的采购项目时,我们不妨想想,除了集采机构的操作环节,我们还应在哪些环节有所行动,进而杜绝指定品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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