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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开始实施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10-05-26 11:22: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各国政府对信息安全产品以及信息系统安全行的测评认证,都要比对其他产品更为严格


  近日,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至全国有关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推迟一年实施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将于今年5月正式开始实施--

  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成投标门槛

  近日,包括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以及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近日都收到了这份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应当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有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由此开始,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正式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地实施,并成为投标的必要条件和门槛。对于这样一个消息,各方认为,既是水到渠成的过程,同时今后政府采购领域对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的要求也将更加统一和标准化。

  13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据悉,在对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的内容和产品类别,此次《通知》主要参照了《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

  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 、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等8个类别13个种类的产品。如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将被政府采购市场拒之门外。

  “强制”进入政采领域用意深远

  之所以选择在政府采购领域实行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业内专家有这样的解释,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目前,各级政府都在推行电子政务,中央各部委都建立了一个或多个电子信息系统,政府的有关信息,都通过这些系统传递或发布,其中包含大量的机密信息。因此,为了保障政府网上的信息安全,政府网络系统必须使用安全产品。

  据了解,当前社会上的信息产品很多,质量有高有低,也有劣质产品,因此,对现有的信息产品进行认证的意义重大,国家实行合格评定制度是保证产品合格的重要手段,建立信息安全认证制度,是预防信息安全的有效措施,是推行电子政务安全的保障。

  财政部相关人士曾公开表示,关于政府采购与信息安全认证方面的内容可归结为三点:第一点,信息安全产品、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都是政府采购的范围,要实行政府采购。第二点,政府采购要采购经过国家认证的合格信息产品和服务,保证电子政务安全。第三点,不仅要采购认证合格的产品,我们还要进一步明确采购经认证的合格的国产品。

  特别是针对第三点,他认为政府采购通过采购国家认证的合格的国产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方式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这一政策的要求,正是依据政府采购法作出的规定。

  “这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

  “其实在这个文件下发之前,我们也都有这方面的考量,而且目前大多数企业差不多都通过了这个认证,因此,对于今后此类项目的招标工作影响应该不是特别大,我们认为这个文件的下发可以对于认证有一个标准化的要求,对于规范采购行为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任京萍介绍。

  “在我们以往的实际操作中,对于信息安全产品的认证,一般都会有要求。项目一开始,采购单位本身就有了这种意识,要求投标企业具备相应资格。因此这个文件的下发,对于操作机构来说,应该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部分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认为。

  同时,该领域的企业也对此持乐观态度,业内一家企业负责人认为,强制认证并不是刚刚出现,其实很多产品之前已经符合认证标准,而且通过了认证。认证变为强制性认证之后,投标时是否需要强制认证就更为标准化,减少了以强制认证为门槛或者加分带来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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