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本国货物的价值难实现
如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本国货物判断标准适用于各类IT企业的产品,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怪现状:民族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本国货物的问题上共进退,要么都会被算作本国货物,要么就都被排除在本国货物外。人们不禁要问,这种界定本国货物的结果价值在哪里?
众所周知,技术是IT产业的命脉,但IT业的大多数核心技术却只掌握在少数企业手中。我国IT企业大多是从国外巨头手中购买技术或零件,组装生产自己品牌的产品。以计算机产品为例,绝大多数计算机使用的都是进口零件,或是外资企业在我国设厂生产的零件。国内某知名IT企业负责人曾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坦言:“如果考虑到计算机零配件的成本大部分发生在国外,一台计算机的国内生产成本比例很可能不足30%。中高端服务器等自主研发比例较高的IT产品,其本国生产成本会略高,但也只有少部分能勉强达到50%。”
在这种情况下,本国品牌和外国品牌的计算机在本质上并没太大差别,两类产品的成本几乎一样,销售价格往往也相差无几。这就注定了本国产品界定只有两个结果,第一,我国民族企业的产品可能会被排除在本国货物范围外;第二,如果民族企业的产品是本国货物,很可能绝大多数外资品牌的IT产品也将被认定为本国货物。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民族企业的产品不能被认定为本国货物都是一个滑稽的结果。最应该获得政策扶持的产品却不能被认定为本国货物,实现政策目标更是无从谈起。没有产品被认定为本国货物和不扶持本国货物在结果上没有区别,都不能通过扶持民族企业发展推动IT产业升级。
但将民族企业的产品和外资企业的产品都认定为本国货物不是人们想要的结果。所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就是让本国货物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更好的机会,就意味着本国货物应该被差异化对待。可一旦大量产品被认定为本国货物,这些产品将获得均等的机会,无法体现出优先采购哪些产品,推动我国IT产业发展更无从谈起。
在现阶段,民族企业和外资企业生产的IT产品差异化并不明显,用本国货物的定义和计算公式很难将它们分为本国货物和非本国货物两类。毫无疑问,如果本国货物的界定标准都无法准确筛选出要优先采购的产品,界定本国货物推动产业发展的价值将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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