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呼吁明确节能认证相关定义
在第七期节能清单中,不同厂商面对新规定的反应和申报办法各不相同。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就在于各厂商对销售型号的理解各不相同,正是这种理解差异导致有些企业的部分产品可能在短期内无法进入政采市场。不少厂商表示,第七期节能清单对企业的影响很大,更重要的是企业需要销售型号的明确定义。
对于销售型号,有些厂商认为仅仅是产品系列的代号,有些厂商认为是对产品的笼统描述,有些厂商则认为销售型号就是对产品的准确概括。其中IT企业大多比较支持第二种和第三种定义方式。
方正科技认为第二种定义方式更为准确。方正科技政府行业大客户总监沈宇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方正科技申报节能清单的计算机产品型号中含有的X表示变量。以方正君逸台式计算机为例,其命名分为两段,表现为‘M5XX-XXX’,其中前半段表示产品概况,后半段作为产品配置的代号。由于后半段主要用于公司对产品进行识别,因此不宜作为销售代号,实际销售型号就是前半段。”
清华同方公司则对销售型号的定义有不同的看法。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政府业务部总监杜军说:“销售型号是用于销售的产品代号,不应同时代表多款不同机型。比如清华同方台式计算机,‘超越’或者‘超越E’只能代表某一类产品,而‘超越E7060’则代表了一款具体配置的产品,可以作为销售型号。”
惠普信息产品集团政府教育行业业务拓展总经理姚祥毅也认为第三种定义更合适。他认为,销售型号就是IT产品的身份证,必须对应惟一一款配置的产品,否则就会出现采购人买一个型号的产品却有可能买到两种产品的情况。
也正是因为厂商对销售型号(和认证型号)的理解不同,才出现了在节能清单中有些企业选择用X代表,有些企业却标明配置代码的情况。选择用X部分替代型号的企业认为这不会违反新出台的规定;另一些企业则认为,只有标明具体配置代码才算是一个认证型号对应了“惟一销售型号”。
当记者告诉相关企业,第七期节能清单认证中要求申报的产品型号不特指某一具体配置的产品时,对相关定义持不同意见的企业却发出了几乎相同的感慨:由于没有明确的定义,申报节能清单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一旦做错将给企业带来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因此,不少企业负责人呼吁,应该进一步明确新规定涉及名词的定义,给企业参与节能认证的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提高采购节能认证的效率和绿色采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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