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信息安全产品定点采购 成本低效率高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郑燃  发布于:2010-03-09 14:40: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在政府采购中,信息安全是一个呼吁多、落实少的难题。北京市率先对信息安全产品实施了定点采购,并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已列入《2010-2011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安全产品定点政府采购目录》类别的信息安全产品,必须从《目录》中选取,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这项措施规范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国内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为信息安全方案前置审查提供了依据,满足了北京市安全系统建设和保护的需求,为保证北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自主可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息安全产品采购无疑是政府采购中的一道难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政策之前,各地对于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都进行了自己的探索。其中,北京市对信息安全产品实行定点采购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市信息办)与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安全产品定点政府采购工作,该项工作规范了政府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国内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
  
  采购人需求而生
  
  北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办公室主任毛东军介绍:为了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原市信息办结合北京市实际,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别开展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产品评估和推荐工作。对八类信息安全产品进行了公开招标和测试工作,向全市委办局和区县发布了《北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产品定点采购推荐目录》,指导各单位在选购信息安全产品时使用。通过两年实践和总结,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于2007年和200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信息安全产品进行了公开招标,并联合向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发布了《2008-2009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安全产品定点政府采购目录》和《2010-2011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安全产品定点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由于信息安全产品的特殊性,对产品选择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多数单位信息中心运维人员常常被生产商的宣传困扰,不能够选择到适合自己的产品。”不少采购人反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目录》应运而生。
  
  多方调研 准备充分
  
  为了使本次招标产品能够适合用户需求,保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需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北京市财政局成立了项目小组,借鉴上一年度采购目录的工作经验,对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和总结;分别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北京市部分委办局用户以及国内着名信息安全企业进行了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对目前应用比较广泛,技术比较成熟的八大类十七种产品进行招标。并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共同组织了四次专家评审会,充分听取各方面专家对招标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招标文件的客观公正和科学严谨,为公开招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保证北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自主可控,此次招标规定:入围《目录》的生产企业是在国内注册;产品在国内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的部分关键技术指标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测评认证。
  
  自主可控 高效节约
  
  信息安全产品定点采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录》也有效地保障了北京市使用的均为国内企业生产的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产品。
  
  《目录》将安全产品分为八个类型十七个种类,基本涵盖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主流信息安全产品;并且根据北京市信息系统的情况,将入围产品划分出了不同的档次,以满足不同用户和不同系统的需求。
  
  国内主流厂商的主流产品均入围;共有31家厂家入围,知名度高、产品质量好的着名信息安全产商和产品均进入《目录》,入围产品能够代表目前国内信息安全产品的最高水平。
  
  “由于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各投标企业均不同程度降低产品价格,使进入《目录》的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目前市场价格,从而使各单位采购成本大幅降低,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方便了大多数单位采购;通过《目录》满足了各单位基本采购需求,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目录》的出台为信息安全方案前置审查提供依据;在经信委对各委办局财政预算信息安全技术方案前置审查工作中为产品选型审查提供依据,严格地遵循了信息安全产品采购以协议采购为基本的原则,保障了协议采购的有效执行。”毛东军表示。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IT频道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