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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审批制度形同虚设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9-11-19 16:37: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IT采购如何发挥政策功能(上)
  
  编者按 正如城市有城墙保护自己的市民一样,政府采购市场也应该有一道屏障,以保护本国的产业免受不必要的侵害。2008年年初实施的《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就是这样一道屏障。但是实施一年多以来的结果显示,这个屏障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1月2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完成了招标工作,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集团中标这个大型项目。
  
  “ 从中标企业看,这次采购是国内IT厂商拔得头筹。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利润得归国外企业。”某国内IT供应商代表说。
  
  他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本项目中,数据库管理系统(企业版)、服务器操作系统、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品都用的是国外产品,最奇怪的是中间件产品,原本这个项目有中间件的需求,但是因为甲骨文许诺采购其数据库可以“白送”中间件,就不需要单独采购中间件了。
  
  那这些进口产品是如何进入政府采购项目的呢?不是应该有一个严格的审批程序吗?此项目负责人李丹表示,进口审批程序已经在10月上旬报财政部批准。
  
  究竟进口产品审批是如何进行的?以什么标准确定是否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呢?
  
  自己论证自己?
  
  某中央级集中采购机构IT采购负责人表示,根据《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审批过程中,采购人必须明确提出采购进口产品的用途和必须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并依法附加产品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最后还要请五位以上专家参与论证通过后才能进行采购。
  
  这个审批流程尽管看起来比较严谨,但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教授却认为,这个审批很可能会流于形式。问题出在专家的选择上,根据《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论证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论证专家必须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同时,采购人应当将出具论证意见的专家基本情况(工作单位、熟悉行业、联系电话等)与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资料一并向财政部门报送。
  
  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一个问题,有采购进口产品意愿的采购人负责选择专家进行论证,等于是自己论证自己。一方面公正性无法保证,另一方面采购人单位很可能选择和自己关系较好的专家参与审批,通过的可能性颇大,即使不依赖个人关系,也可以故意抽取对国外技术非常了解的专家,一样可以通过。
  
  因此,倪光南院士建议,应该像政府采购评标一样随机从财政部门的专家库里抽取专家,这样才能保证论证达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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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本国产品申辩的机会
  
  某国产基础软件供应商对于这种审批方式十分不满。他表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是本国产品无法满足需要,但是国产软件是否能满足要求,总要听听当事人的意见吧?这好比法庭判处一个人有罪,需要给他申辩的机会。而在这个审批过程中,很多国产软件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尤其在这个项目中,国产软件甚至没有购买标书的资格。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设备采购”虽然会采购一系列的IT产品,但是能够参与投标的只有系统集成商,而且要求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壹级资质,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而国产基础软件企业没有一家有这样的资质,无法购买标书,也就根本不可能知道要求,即使自己的产品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也只有“吃哑巴亏”的份。
  
  那么没有投诉的权力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政府采购的投诉只能针对采购结果,不能针对审批结果。
  
  这位负责人建议,政府采购在进行这种审批时,是否应该有国内企业的代表参与,起码也要让这些企业有为自己产品申辩的权力。
  
  此外,政府采购执行部门能否把这种动辄十几亿元的“大包”打开,分成一些小项目让更多的供应商分别参与,否则这样的采购方式,企业比的就不是谁的产品好,而是谁和集成商关系好。
  
  进口产品审批应建立问责机制
  
  倪光南院士认为,进口审批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一个问责机制。根据《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这一条要求本身就存在矛盾,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前提就是只有进口产品才能满足需求,如果审批通过后发现国产产品实际也能用,就说明专家的审核意见是错的,应该有一个问责机制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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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评
  
          用平常心看待国货
  
  进口产品采购的问题,核心还在采购人身上,采购人倾向于采购进口产品,然后才会进行申报。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IT产品,尤其是涉及核心技术的产品发展较晚,在技术水平进行赶超的时候,名气没有赶超,产品的美誉度和信任感没有建立。
  
  而对于大部分采购人而言,采购产品首先要满足应用,其次才会考虑政策功能,因此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决定采购进口产品。而要他们采购本国产品时,他们会觉得是一种冒险,万一使用中出现缺陷,领导会责怪他办事不力。
  
  但实际上,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质量的差距没有名气的差距那么大。去年奥运会期间,门票交易系统使用的就是最先进的甲骨文数据库,最后还是因为数据量压力过大而宕机,但是并没有影响甲骨文2009年的销售。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相关领导认为,甲骨文都出了事故,一定是项目本身数据量过大而非软件不好,不应该怪人家。这种宽容为什么不能放到本国产品头上呢?因此,政府采购中阻挡进口产品的第一道堤坝不是建立于制度上,而是在采购人的心中。实际上,不需要采购人多么善待国货,只要用平常心去看待它们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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