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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界定存疑问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9-11-19 16:34: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进口产品审批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进口产品的界定问题。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魏承玉认为,目前的进口产品定义太过宽泛,仅仅以是否通过海关为标准,给供应商太多回避审查的余地。要区别什么是进口产品,首先得先弄明白什么是本国产品。本国产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确认:首先是自主品牌。自主品牌是指由企业自主开发,同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是中资控股企业注册为中国产品的品牌。其次是在中国生产,且最终产品必须是在中国生产和制造;第三是最终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限制。参考美国对零部件的规定,我国对零部件的限制,可表述为在中国生产或者制造的零部件的成本必须超过所有零部件成本的50%,零部件成本包括运输费和税收。
  
  如果一个产品100%的零件是在国外生产,又是国外的品牌,只不过是在国内简单封装,怎么算都应该按照进口产品处理。
  
  据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员介绍,财政部国库司已经根据审批工作的需要制订了一个《进口产品名录》,高级摄影、摄像设备、速印机、高端网络设备、数据库等基础软件都是属于进口范畴。
  
  在审批过程中,财政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首先,本国可以生产且性能等方面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产品,财政部不再受理相关进口产品的申请;比如计算机类产品,不会再有纯进口的计算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即使有些政府官员采购的是惠普、戴尔等品牌,也必须是在国内生产的;其次,本国的确没有生产或者相关政策法规在一段时间内鼓励采购进口的产品,财政部不再审核,可直接购买;这一点速印机等大型办公文印设备最为明显,这类产品没有国内企业生产;最后是对于国内可以生产,但性能等技术指标与进口产品有差距的产品,财政部将从严审核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这部分以数据库和中间件为主。这部分产品即使通过了进口审核也不等于国货就没有机会。因为财政部国库司同时规定,采购人通过进口审查后也不得设置障碍禁止国货参与。
  
  但是有些产品目前没有办法界定,比如计算机芯片和操作系统软件,因为政府从来不会单独采购二者,而是购买整机。只要计算机是国产的,他们也就跟着变成了国货,这种做法也是基于芯片产品近阶段缺乏替代的国货,毕竟龙芯CPU主频还很低。未来如果国产CPU达到替代水平,也许会有新政策出台。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秦志龙认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进口产品”的定义有歧义。第三条说:“《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这一条不够明确,应该把第三条改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的产品”比较好。
  
  政府采购专家、河北省外债管理中心主任韩孟玉认为,国外产品还有一个回避审批的办法,即挤进系统集成项目。因为国内知名的系统集成商绝大部分都是本国企业,系统集成商开发的软件和服务也都是在国内完成的,因此,最后完工的系统作为一个产品就享有本国产品的待遇。但是很可能其中夹带很多进口基础软件,这样界定就比较困难了。
  
  而且,系统集成项目招标的标的太大对公平竞争也有不利影响。因为这使得政府没有自己选择一些产品的权力,比如在一个电子政务项目里,需要中间件、数据库、服务器交换机等产品,中标的企业却是一个集成商,这就等于政府把中间件、数据库、服务器交换机的采购权限下放给集成商。
  
  也许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而言这减少了采购环节提高了采购效率,但却使得竞争不够充分。很显然,大型IT供应商的渠道战略是很强大的,和大型系统集成商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无论神码、东软很可能使用的都是甲骨文的数据库。新兴起的IT企业就没有这个实力,就算得到消息想参与竞争,但是因为没有系统集成资质只能“望标兴叹”。因此,政府采购慎用系统集成,应该分开招标,神码、东软等企业善于系统集成,那就只负责集成项目和一些类似网线的小产品采购。而有其他的应用软硬件系统理应分包让所有的厂商在公平的条件下竞争,这样一方面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让政府可以货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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