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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资质要求要理由充分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9-09-07 14:33: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资质门槛的设定在政府采购中至关重要,因资质过低引起投诉的案例并不多,大部分案例都是资质虚高阻止一些中小企业参加竞争的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
  
  一些中小企业负责人表示,有时候采购人并不会使用一些排他性的资质门槛,如“厂家金牌代理”、“注册资金”等,而是用一些看上去十分公正的资质要求限制中小供应商参与竞争。
  
  在常见系统集成采购项目中,厂商就需要有系统集成资质。
  
  目前系统集成资质共分三级,要获得不同资质就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二级资质的要求就是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要求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拿不到项目就更加无法获得资质,中小企业也极容易因此陷入恶性循环。
  
  有的采购人认为,资质要求越高,质量就越有保证。因此,很多五六百万元的项目也要求有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企业才能参与。还有一些采购人会要求必须要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厂商才能参与投标,无形之中将大量有实力完成项目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最糟糕的是,供应商面对这种虚高的门槛却没有好的投诉理由。由于系统集成资质和ISO9001认证都是面向所有企业的,并非个别厂商私有标准,而用户提出的要求也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因此供应商很难进行投诉。
  
  何红锋教授认为,在没有国家强制规定需要资质要求的项目中提出过高的资质要求,就相当于提高了准入门槛,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这是政府采购所应尽量避免的,否则就容易遭到公平性的质疑。
  
  在这个问题上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把关。采购人如果一定要求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企业才能来参与500万元的项目,就应该明确理由,说明这个项目有哪些特殊要求,以至于三级资质的企业无法完成。并且招标公告应有一个公示期,让供应商有时间提出他们的意见。
  
  但是,何教授认为有一种资质门槛是应该提倡的,那就是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门槛。比如,政府采购一直倡导绿色采购。现在节能、环保领域有两个认证,分别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形式体现。但目前有关政策只要求强制采购节能清单中的产品,而进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则是进行加分照顾。如果有采购人将“进入环保清单”作为一项准入条件,那就不应该算虚高资质,而应视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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