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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自己创新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欢  发布于:2009-07-21 10:20: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主创新”绝对是政府采购市场的明星,围绕自主创新的政策层出不穷。但不少企业对自主创新的认识却陷入了误区,在“自主创新”和“自己创新”间画了等号,认为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以企业为主体就是企业自己实现创新和生产“一条龙”。从政府采购和自主创新的关系看,通过购买专利实现技术的产业化同样符合自主创新的理念。安徽省省长王三运在解读创新时也表示“自主不等于什么都由自己来做”。
  
  “自主创新不是自己创新”的理念在国家有关政策中也有体现。按照国家对自主创新产品的定义,创新可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个层面。企业自己原始创新显然难度很大,而且创新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后两个层面都是要先引进其他企业的技术再进行创新。
  
  如果从结果出发看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能够实现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目的是关键。换句话说,在能达到目的的前提下,创新并不一定要由生产企业主导,购买专利同样可以达到目的。
  
  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首先是要在社会宣传和树立一种创新文化和理念,引导企业、个人积极展开技术探索和研究。IT产业创新就意味着机会和市场,因此必须要打破跟风、模仿、技术引进的发展模式,通过企业主动创新获得发展机会。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采购应该创建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帮助企业实现创新,进而通过创新平台促进产业进入不断创新的良性循环,推动产业进步和经济发展。在这个平台上,一家企业实现的技术创新通过另一家企业实现产业化,政府采购的目的同样能够得以实现。
  
  企业间通过专利转让的合作实现自主创新不仅是得到“政策允许”,同时也是企业双方的“客观需要”。依靠自主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原动力,但是过于依靠自己创新往往会在创新中遇到很多困难。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不同IT企业擅长的技术也各不相同。无论从资金还是技术层面,单个企业要想通过自己创新获得生产所需的各种技术往往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这就是计算机至今仍是由不同的企业研发组件,最终在生产商处拼装成为商品的原因。
  
  此外,自主创新也并不意味着就要排斥其他企业研发的技术,一切从头开始进行研发。掌握最新科技动态,借鉴已有的现成经验,才能使企业创新尽快实现市场化,体现创新的价值和意义。正如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所说,“购买专利来应用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创新,对企业来说往往是快速成长的捷径,也是企业节约成本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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