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专利算自主创新吗
编者按 人们对IT企业购买专利所有权和使用权早已司空见惯,但交易却给“自主创新”界定出了一道难题。不少国内IT企业以买来的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基础生产自主品牌的产品,专利的研发或创新过程显然并非由该企业主导,最终产品还能算是该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吗?
在各地纷纷展开的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过程中,知识产权交易给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出了一道难题。
业界企盼已久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尚未出台,IT业内频繁的知识产权交易就给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出了道新难题。IT企业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后,应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究竟算不算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专家、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士对此事有着各自的看法。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认为,国家需要细化和明确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方法,更重要的是“用政策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社会进步”。
有认定办法却仍难界定
尽管我国早已出台了相应政策认定和管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但政策却并未对知识产权转让和应用的细节做出拟定,也因此才有了这一认定难题。
为了“引导全社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2006年12月就已颁布并实施。《办法》规定,自主创新产品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针对知识产权受让的相关问题,《办法》规定产品可以是拥有通过受让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但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出让方必须是“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其产品包装的相关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也可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但这显然与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初衷相去甚远。此外,即便买来的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不经“消化”就直接将其转化为产品也无益于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除国家政策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地方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但这些政策也对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产品认定“无能为力”。
江西省出台的有关认定办法和国家办法类似,只是知识产权出让方必须是“江西省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
相比之下,湘潭市对自主创新产品界定则要严格得多。《湘潭市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产品必须有企业自己的“创新成分”,即便是使用购买的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生产的产品,也必须符合“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要求。湘潭市科技局局长刘强认为,自主创新产品必须“体现企业自己的创新”,使用买来的创新技术无法体现企业自身的创新价值。
专家、企业看法不一
在国家政策不明确且目录迟迟未能出台的情况下,各方专家和IT企业对购买专利带来的自主创新认定难题也有不同看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法学博士胡平认为,对知识产权的出让方的要求不宜过严,即便是国外企业也无妨。“国内IT企业以国外企业的专利技术为基础生产的也可以是自主创新产品,其中最重要的是体现出产品生产企业的创新。比如使用国外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架构或者源代码生产我国自己的IT器件就应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胡平如是说。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则认为,不管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可以是自主创新产品。王跃进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知识产权和产品之间还有一定差距,不管买来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必然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创新或改造,把技术市场化就是创新的过程。”
但不少IT企业认为,在认定自主创新产品时,对购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该区别对待。
浪潮集团高级副总裁袁谊生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只有企业购买的是专利所有权,以这一专利为核心技术的产品才能算是企业的自主创新。如果购买的是专利使用权,相关产品就不能算是企业的‘自主’创新了。”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国内另一家服务器企业的认可。曙光公司销售总监王成江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虽然有些技术创新不是由企业自己主导的,但从结果来看,购买了技术专利的所有权同样可以视作企业自己进行了创新。
鼓励创新要放宽标准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应当与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根本目的相一致,因此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而不应过分注重研发过程。这一趋势在《办法》规定依法受让使用权相关规定中也可以看出端倪。
山东省是率先出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省份之一。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认为,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根本目的是拉动企业产品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王跃进认为,政策不断完善需要一定时间。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应该先广泛展开,然后在实施过程中靠政策实现政府采购的根本目的。
技术往往是联系IT产业链上各个企业的纽带。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太严格,下游企业享受不到政策扶持势必影响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上游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最终阻碍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实现。
从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目的出发来看,自主创新所涉及的研发过程其实并不那么重要。无论是企业购买技术还是自己主导研发,企业将技术转化为产品都是创新行为,将相关产品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无疑是对企业的一种鼓励。
同样,企业购买技术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必将带动高新技术产业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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