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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竞争是入围门槛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欢  发布于:2009-02-18 09:37: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越来越多的使用协议供货作为组织形式的时候,哪些产品应该纳入协议供货不仅关系到采购人的应用,更关系到国家财政能否实现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因此,确定协议供货产品品目时,如何使采购人用上物美价廉的产品始终是最重要的因素。
  
  市场价格必须稳定和透明

  
  政府采购作为基于市场基础的特殊采购形式,其根本目的是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采购资金,达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而这种价格最优的比较对象就是所需产品市场价格。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辛培堂表示:“协议供货产品品目的确立与产品在对应市场的价格公开透明密不可分。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协议供货就没有办法成为政府采购的有效操作手段。”
  
  尽管政府采购不是“只买便宜货”,但低廉的价格仍旧是打动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谈到入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产品与市场价格的相对关系时,辛培堂介绍说:“协议供货的产品价格很大程度上是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从商家投标价格到入围产品的最高限价无不是如此。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大、水分高,那么协议供货的价格约束就几乎成为了空话。在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巨大的时候,入围产品价格过低,供应商提供产品可能会赔钱,勉强供应商按照入围价格提供产品又会存在以次充好的隐患还会对供应商造成伤害;反之,供应商又可能因为不能及时调整价格而在协议供货当中获取过多利润,协议供货的价格比直接在市场采购的产品价格还贵。”
  
  产品丰富是入围关键
  
  其实,入围协议供货产品品目的产品价格公开透明的根本在于强调竞争,是让采购人用充分竞争后的价格买到适用的产品,其中竞争充分是关键因素。除了价格竞争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产品品牌和种类的竞争是否激烈也直接影响着产品是否适合采用协议供货形式进行采购。
  
  针对目前协议供货产品品目种类与竞争的关系,辛培堂表示:“协议供货招标之后,就意味着采购人在选择产品的时候竞争不那么激烈,入围品牌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入围招标的环节上。如果市场上这一品目的产品品牌不丰富,或者某一个产品类型的产品选择较少,协议供货入围招标以淘汰率为基准的竞争对供应商就难以起到约束。如果协议供货招标环节不能产生充分竞争,后续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证。”
  
  确实,竞争是政府采购市场确保广大采购人利益得到保证的重要因素,如果某一品目的产品品牌少、产品种类少,那么协议供货难免会被少数品牌所操控,成为减少竞争和为供应商牟取暴利的途径。
  
  无论是要求协议供货产品明晰的价格还是品牌的多样性,竞争都是背后的核心问题。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形式,协议供货必须保障每一类入围产品都经过充分竞争,才能真正保障采购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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