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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门槛扩大竞争 节能清单内IT产品均强制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欢  发布于:2008-12-31 09:23: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19日,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第一季度政府采购IT设备协议供货开标。此次协议供货招标采购项目达到12包,与往年相比今年对采购项目的划分更为细致,如扫描仪按照普通和高速分为两类,此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得到了加强。



随着政府采购的深入展开,节能、自主创新等政策功能在协议共获当中受到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辛培堂向记者表示,协议供货是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的重要门槛,也是进入政府市场的第一关。严格要求协议供货、细致划分品目,对采购人根据自身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同时不断强化政策功能则有效落实了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
  
  节能采购优先变强制
  
  节能采购一直是IT采购的亮点和重要政策功能体现,国家专门出台了节能清单对IT节能采购进行规范,明确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和优先采购品目。
  
  按照以往节能采购执行情况,纳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产品自不必说,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品目往往是通过加分形式实现“优先采购”。
  
  但优先采购却并没有应用于河北省协议供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辛培堂告诉记者,此次协议供货采购,节能清单上的产品品目“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传统采购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优先采购”被彻底弃用,同时要求投标方所投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显示器、传真机、投影机、多功能一体机时,所投产品必须为列入国家节能清单产品目录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为无效标。
  
  “节能是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功能,有效落实非常重要。但是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规范,几年来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都没能真正达到节能的目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优先采购的措施企业不认同。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落实情况非常好,因为节能变成了必要条件。因此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通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管理的通知》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协议供货要求凡是纳入国家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品目就必须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贯彻落实政府使用IT设备节能的目的。”辛培堂强调说:“节能采购变优先为强制可能企业短时间无法适应,但是相关政策为这一措施提供了有力依据和理论保障。”
  
  降低门槛扩大竞争
  
  记者了解到,此次协议供货规定每包中标产品数量不超过其投标总数的80%。对比近期开标的各地协议供货淘汰率,此次协议供货20%的淘汰率相对较低。
  
  “中标协议供货不一定就会有采购人选购,尽管如此仍然要加强竞争,达到政府采购性价最优的目的。”对于相对较低的淘汰率,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张永利解释说:“把门槛定的过高使大量投标产品在协议供货投标中落马并不一定就能为采购人带来实惠。‘严入宽出’的政策会导致大量产品被拒之门外,中标协议供货之后供应商的竞争压力很小,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价格水分。”
  
  协议供货的低淘汰率不仅有利于采购人选择更好的产品,对供应商而言也是重要的发展机遇。
  
  张永利认为,相对较低的淘汰率对供应商而言门槛降低了很多,尽管中标不一定能带来实际采购项目,但仍给较弱的IT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和市场机会。
  
  政策功能综合考量
  
  面对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等政府采购中的众多政策功能,不少IT产品满足其中多项政府采购优先条件,如何考量这些产品并落实政策功能的优先措施难倒了不少采购代理机构:反复加分优先容易造成评分和适用性失真,不考虑又有违政策精神。针对这一情况,此次协议供货公开招标专门制订了符合多种政策功能的产品组合优惠措施。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产品组合既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也有一般产品的,应当计算加权平均政策功能系数,计算方式为项目政策功能系数=0.95×A1+0.92×A2+0.9×A3+A4。其中A1为符合一项政策功能扶持的产品报价比重,A2为符合两项政策功能扶持的产品报价比重,依此类推。需要注意的是,A4为一般产品报价与单独计价的集成费、服务费等费用之和在总报价中的比重。
  
  在谈到鼓励落实政策功能企业的具体措施时,辛培堂还表示,为了鼓励自主创新产品进入政采,此次协议供货不拒绝联合体投标,并且制订了鼓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产品通过联合体投标提高竞争力的措施。在协议供货评标过程中,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只要有一方供应商提供的是自主创新产品,那么整个联合体都被视为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并将获得加分等优先措施帮助。
  
  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促进了自主创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更重要的是给拥有自主创新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提供了通过联合体形式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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