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如何“摆平”价格波动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8-04-15 14:44: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价格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最具争议的话题。在大量反映“协议供货价格高”的声音中,协议供货制度遭到了质疑。许多人认为,协议供货尽管解决了政府采购效率低的问题,但是价格的偏高却使它能否继续发展遭遇现实瓶颈。如何控制价格波动成为采购中一个关键问题。本报请来相关的专家,纵论采购价格问题。协议供货的价格波动究竟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带来负面影响呢?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杜香序认为,一些地方协议供货的价格偏高,是由于监管的不到位。在每次的协议供货公开招标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上明确约定“协议供货价格必须低于同时期市场平均价”,而后还要注明价格刷新的频率和期限。协议供货供应商被确定后,其上报的价格必须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在此期间,作为辅助监管方式,监管部门也欢迎针对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举报,一经查证,将取消供应商参与协议供货的资格。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坦言,办法虽然很好,但是需要以对同一产品不同时期的市场调研为基础,而协议采购品目众多,目前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显然无力完成这份工作。即使由监管机构委派专家追踪,也无法保证追踪到的结果完全准确。

  河北省财政厅外债管理中心副主任韩孟玉透露,还有一个原因是目前协议供货招标过于分散。目前协议供货招标是全国、省、市、县分散招标。因此在行政级别较低的地方,协议供货价格被代理商所控制。代理商的价格自然要比厂家高。如果能实现全市、全省甚至全国的联动,那么协议供货的价格只能由厂家提供,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被控制住。

  再有,全国各地针对协议供货供应商招投标的淘汰率高低不等。重庆市的淘汰率是30%,南京市的淘汰率为60%。有些地方,如宁夏和四川,并没有设置淘汰率。淘汰率过低也是导致价格偏高的一个原因。如果供应商认为取得协议供货的资格很容易,那么自然不愿降低价格。应该适当地提高淘汰率,给供应商制造一定的竞争压力。

  最后,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也是造成价格虚高的原因。为了控制政府采购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高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提出了防范措施,一般情况下,代理机构在编制的招标文件时,会对采购价格给出了一个最高限额(或称拦标价),在招标时投标商的报价高于拦标价的即作废标处理,从源头对价格进行控制。如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事先没有提出投标价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政府采购预算额的防范措施,投标商就很容易钻空子。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处长孙黎明表示,采购人应以协议供货招标价格为指导,还可以在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同时邀请几家进行询价。只有这样,采购人才能够以满意的价格买到中意的产品,同时在再次询价当中,协议供货价格也得到了刷新。这也意味着,对于协议供货供应商来说,并不是在公开招标中入围就意味着大功告成,如果想进一步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仍需作出努力。因此内蒙古协议供货要求,在采购过程中让入围企业进行网上询价,这样一来既能保证采购人及时采购到最新产品,又能够使协议供货有最低的价格,避免了垄断。

  而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路岩则认为,价格波动较大还和代理商有一定关系,因为代理商要分一部分利润。因此2007年8月,北京市财政局委托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向北京市2007—2008办公设备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协议供货供应商发送了《关于协议采购供货中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纳入北京市政府采购服务厅实行厂家直销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协议供货中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作为直销的一个试点。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