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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采购形式堪忧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8-04-02 16:16: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连续印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充分显示了财政部对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问题的关注。这也再一次表明,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正在不断细化和完善。

  但是在实际采购中国货比例仍然很低,据浪潮集团总裁孙丕恕介绍,以2006年的数据为例,我国政府领域、教育行业采购的外国品牌服务器比例超过50%,采购量大的金融、电信等关键行业更是高达80%以上。
“并非是中国自主品牌的产品满足不了需求,而是使用、采购习惯等因素使得这一现象延续下来。”孙丕恕说。

国货政策执行是难关 
 
  其实,对于政府采购国货,并非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早在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强调:“政府采购中的国际竞争问题应尽早引起关注。”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将会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对外开放,这意味着自主品牌在政府采购市场所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

  政府采购也不是完全为了片面保护国货,关键是通过政府采购以利于自主品牌与国外品牌、国内供应商与国外供应商进行平等竞争。目前各地自己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已经相继出台,从个别地方公布的政府支持自主创新的采购清单看,客观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建议政府考虑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认定,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进行政府采购,使政府采购向那些真正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过硬产品的企业倾斜。
 
  为敦促采购法细则尽快出台,田惠光、苑春鸣、白虹光三位全国政协委员递交了“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提案”。提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已经5年多了,可该法的实施细则始终未面世于众,所以,眼下要紧的是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将鼓励购买国货的内容列入其中,以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加大对国货和民族产业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不妨借鉴美国制定的《购买美国产品法》,也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购买中国产品法》,明确规定政府必须承担购买中国制造产品的义务,尽早填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

国产软件比例不应低于一半

  全国人大代表、用友软件董事长王文京认为,政府采购应首选国产软件,在2010年“18号文”到期之际,他希望政府加快推出“18号文”后续方案,加强对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府优惠政策,以提升国产软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孙丕恕则指出,高性能计算机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给予了肯定,他希望政府采购要加大国产高端服务器的采购力度,不受洋品牌的制约,提升信息安全的等级。政府项目招标应首选中国公民和组织控股的IT咨询公司和IT服务公司,并明确国产产品和服务在整体标的中的比例,例如在整体的采购中,国产软件和相关服务要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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