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理要求说“不”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7-12-05 14:33: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经历了连续数周的激烈争夺,杨女士终于拿下了一个价值超过300万的政府采购大标。为了这个大标,她甚至将假期向后延迟了3周,千辛万苦总算拿到了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剩下的就是签合同了。尽管价格被压得很低,但是由于使用的软件平台是自主研制的,进行二次开发的成本就会降低很多,因此这个单还是有赚头的,最关键的是还能够借此机会推广自己生产的软件。
将剩下的事务交给副手后,杨女士回到家准备享受久违了的假期,但是当天晚上一个急促的电话打断了她的休假计划,负责接手的同事告诉他,采购人方面提出要求,要求更换采购方案里的平台软件,将国产软件更换为进口软件。
这是杨女士的公司绝对无法接受的,他们给政府的报价是在使用自己产品的基础上制订的,如果转而使用别人的产品,不仅比自己的产品贵几十万,开发成本也会大大增加,几乎是稳赔不赚的生意。
最要命的是采购人要求更换的产品是他们竞争对手生产的,即使不在乎赔钱也绝对不能为别人做嫁衣。
采购人提出的理由是该市其他部门都采用了那款平台,因此他们也要用。但这是站不住脚的,招标文件中已经提到兼容的问题,他们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受到评标专家的肯定获得比较高的技术分数。
采购人究竟是否有权力提出这种要求?供应商面对这种要求应该怎么办呢?
政府采购专家,河北省政府外债管理中心主任韩孟玉认为,采购人提出的要求确实是不合适的。首先,从政府采购流程看,既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使用什么软件,那么供应商使用什么软件都可以,既然能中标,就说明技术可以满足应用,没有理由要更换。其次,要更换的产品价格和原本准备使用的有很大差距,而价格在采购中是占分数的,如果因此价格提高,那么对因为价格高而落榜的供应商就不公平了。
但是,根据目前的法规也并没有哪个条款可以禁止采购人提出这样的要求,因为采购人没有要求更换中标供应商就不算推翻采购结果。因此,供应商面对这样的情况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勉强接受;二是彻底放弃该项目。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彻底放弃该项目,一定要采购人方面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是他们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否则供应商会因为违约而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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