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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璧微瑕须关注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马磊  发布于:2007-05-22 16:27: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文制订得相当详细,每一条都是直接针对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中的问题而设计的,但是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其中难免仍有一些瑕疵,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偏差 
  
  问题一:资质是否可以随便降低


  条文:

  第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第十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品目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供应商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方面可适当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排斥和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 
 
  探讨:

  《办法》的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可以降低自主创新产品的资质要求、并使用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认为,千万不能为了自主创新而忘记公平和公平这个政府采购的最高宗旨。

  在第七条规定中,可采用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但问题在于,在邀请招标中是否只允许邀请自主创新产品参与?如果是就会造成对其它产品的歧视,如果不是,自主创新产品在邀请招标中不会比在公开招标中获得更多的优势,第七条规定反而会成为个别地区回避公开招标的手段。



北京市软件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肖澜

  另外,第十条降低资质要求也没有量化的标准,具体哪种资质应该降低?资质太低的企业能否完成任务?

  东软公司一位负责人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合理的资质要求是必须的。因为技术力量是需要时间培养的,有些企业可能在某些产品和技术方面有创新性,但是不等于就能胜任一个大项目。
 
  人大金仓副总经理祝捷表示,有些资质的要求不仅不应该降低,反而应该提高,以数据库产品而言,很多采购只要求达到NCSC C2级安全标准和多级安全控制。但是C2级安全标准属于不安全产品,部委级的采购安全门槛起码应该达到B1、B2级,国产软件的安全等级已能达到B级。提高这种资质反而对自主创新产品有利,因为美国政府规定,安全等级达到B1、B2级的数据库不允许卖给中国。



中文2000总裁 胡才勇

  中文2000总裁胡才勇则认为,一些有利于自主创新产品的资质要求也还是应该明确提出。比如,在办公软件领域,国家已经有了一个统一的文档标准UOF。未来在采购中要求供应商的产品必须遵从UOF标准就属于合理要求。

  中科红旗副总裁王明华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中科红旗一直希望政府采购中能够要求供应商提供能够支持LINUX环境的产品,以创造国产操作系统的生存环境。
 
  评标专家刘庆平认为也应该设立一些对自主创新产品有利的“门坎”。比如说在打印机采购中,很多国外产品都在墨盒里安装芯片,使他们的产品不能使用国产通用耗材,这使得政府只能买他们的原装耗材。所以,他建议应该在招标时,应该注明打印机能够使用通用耗材,作为招标条件。(朱毅采写) 
 



  问题二:联合体投标能保护自主创新么

  条文:


  第十条规定,联合体参与投标时,联合体中一方为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供应商的,联合体视同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 
   
  探讨:

  这条规定看起来似乎是对国产软件很有帮助,因为自主创新的软件产品一般不会单独卖给政府采购,而是通过系统集成的方式卖给政府采购,如果联合体视同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而受到优待的话,肯定会使系统集成商对使用国产软件更加热衷。



中科红旗副总裁 王明华

  中科红旗副总裁王明华则认为,在许多政府采购项目中都是只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自主创新的软件企业不是作为联合体出现的,因此无法享受优先采购权利。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对此条规定也有自己的疑虑。对于联合体投标而言,没有规定联合体中自主创新产品所占的比例。如果在一个联合体中,九成是进口产品一成是国货,反而会适得其反。(朱毅采写) 
 



  问题三:如何监督是大问题

  条文:
  
第十八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探讨:

  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认为,第十八条执行起来的难点就是采购人。采购人是否能够理解办法设置的用意,从而自觉接受这些要求还需要过程。目前,许多采购人的采购意识不正确,认为自主创新产品的质量不过关,不愿意购买。PC机的采购情况相对较好,对于服务器、软件等自主创新产品,显然都不受青睐。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也是有苦难言。因此,对于采购人的宣传教育,应该是一个重点。否则,只会加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之间的矛盾。

  某采购中心主任表示,一些政府采购意识较差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时,经常会提出一些有倾向性的产品要求,比如在标书制作时就明确的提出要哪个品牌的产品。采购中心多次纠正,采购人均予以拒绝,项目长期拖延又是采购中心的责任,最后只能妥协采购人的要求。

  而且有的时候采购人的“偏心采购”可以暗中实施。有些采购人在采购之前已经有了自己的“意中人”,他们会把供应商都召集起来,要求他们一定要拿着采购人指定品牌的产品来投标。(朱毅采写) 
 



  问题四:如何加分才合理

  条文:
  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第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增加自主创新评审因素,并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一)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二)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第十五条规定,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第十四条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第十六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对产品的自主创新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10%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探讨:

  
《办法》中加分最多的是关于价格方面,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详细地规定了所加的分数。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表示,这个办法规定得很细,可操作性较高。尤其在加分因素这一部分,规定得很好,对具体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作用,但是关于询价采购的规定还有模棱两可之处。那就是“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这句话含义比较模糊,供应商能够参加投标,就是因为他们满足了采购需求,但不同品牌的质量和服务是无法相等的。最好能够将质量和服务进行量化处理,就一目了然了。目前江苏就在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进行量化的尝试,有显著效果。



超图公司副总裁 王康弘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认为,对于评审方法一块,《办法》给出一定的优惠幅度,但是其中具体执行哪个数值?由谁来规定?显得十分重要。

  超图公司副总裁王康弘认为,加分数字的多少要和自主创新的程度挂钩,产品自主创新程度高的产品获得的加分分值就要高些。系统集成采购中,要审查其中自主创新产品的比例。而且价格的加分分值并不高,以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网络安全产品协议供货项目及“金财工程”网络安全产品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为例,其中价格只占35分,自主创新企业最多加3分不到,力度不是很大。

  “而且不管是服务器还是软件,自主创新的国货都已经比国外的产品便宜很多。”王康弘表示,国产软件从来没有比国外软件价格高过,过去我们的问题一直是不能和国外产品同台竞技。因此,他认为应该在百分制评标中专门设立10分左右的自主创新产品专有的分数。自主创新产品自动获得,而非自主创新的产品即使一切都做到尽善尽美也只能拿到90分。(朱毅 马磊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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