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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品牌导致价格封锁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7-01-29 16:58: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零星的货物类政府采购中,有些预算单位出于使用习惯以及维护管理等因素的考虑,常常会指定品牌和型号。但“定牌”采购的效果不仅不尽如人意,还会把集采机构带入尴尬局面。 

  前不久,某市政府部门要求指定购买几十台笔记本电脑并需要2天内供货并调试完成。 鉴于事情紧急,只有2天时间,采购中心经办人建议该单位采用定点品牌笔记本电脑,这样价格和质量上都有保证,供货商如期完成安装调试的可能性也较大。采购中心经办人查阅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笔记本电脑定点品牌和配置的有关资料,找到一款符合预算单位需求配置的产品。但该单位坚持要用自己推荐的品牌和代理商,理由是使用过该品牌笔记本电脑,性能良好,代理商的服务也不错,预算单位不愿意再更换其他品牌。

  第二天中午,经办人陆续接到代理商电话,称该品牌笔记本电脑华东区总代理已知道预算单位指定购买该品牌产品,于是采取封锁价格,不肯降低报价,并且要求他们抬高价格。但同品牌、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在北京总代理处拿货要比华东区还便宜,只是从北京进货,时间上来不及。采购中心经办人于是电话联系该华东区总代理,希望说服其降低价格。但无论怎样沟通,该总代理就是不肯降价。 

  此时,采购中心经办人已然明白,华东区总代理已掌握了预算单位的购买倾向,因此控制货源和抬高价格,所以再谈价已没有可能。于是,采购中心经办人和预算单位联系,看是否能换品牌,但预算单位坚持己见,不肯换品牌。最后,经过8家代理商多达几十轮的竞价,最后终于选定了一家代理商供货。虽然中标价格比预算低了近10%,但这只是代理商在降低自己的利润,而华东区总代理的价格并没有降。
 
  事先指定品牌,导致了此次品牌笔记本电脑的成交价没能达到最合理的价位。如果没有指定品牌,而是改成定点采购或品牌间竞争,价格必定有更大幅度的下降。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在政府采购中,如果预算单位一定要指定品牌,势必给供应商造成垄断价格的机会,供应商“放心”哄抬价格,最终将会给使用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财政资金也无法得到更合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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