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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对“水货”说不——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李亚男一席谈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余海玲  发布于:2005-12-29 11:14: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当前,投影仪等IT产品的销售中,行货与水货掺杂早已是一种“不公开的秘密”,甚至是政府采购的IT产品,有时也难免有水货掺杂其中。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李亚男,就上述问题谈了她的看法和建议。

  虽然有销售商指出,在政府采购供货中也存在着水货掺杂的情况,但是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李亚男认为,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一旦被查证属实,监管部门将严肃处理,供应商得不偿失。

  众所周知,水货一般分为两类,一是通过偷逃关税等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产品,该类产品在中国市场不具备合法身份;二是用配件组装起来的机器,最后贴上品牌标志,这类纯属假货。

  李亚男认为,对于第一种,虽然有经销商的质量保证,对使用单位没有直接的损失,但是偷税、漏税行为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这与政府采购的立场相违背;对于第二种情况,就更加不能容忍了。

  经销商之所以掺杂水货供货,归根结底是利益的驱使。出售一台行货投影仪,利润可能只有一百多,而出售一台水货机,可能赚千余元,如果配置高,赚的更多。

  对于如何防止水货掺杂供货情况的出现,李亚男给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针对经销商所反映的,掺杂供货需要采购单位内部人员的配合,在采购实践中,不能只把项目交给一个经办人,验货人和经办人不能是同一批人;最好让相关专家也参与到验收工作中来。

  做IT的人都明白,水货在生产厂商的网站上,肯定搜索不到序列号。因此,将水货送到采购单位前,经销商往往会更换序列号,将行货序列号贴在水货上。这样,仅从外包装上,不能发现是否为水货。因此,在验收时应该抽查配件的序列号与外包装的序号是否一致。

  其次,要严把供应商进入关,对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和业绩进行严格审查,尽量保证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都是正规企业。

  再次,相对于厂家直接供货,由渠道销售商供货出现掺杂现象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渠道销售,给予了代理商很大的权限。因此,在政府采购中,特别是大项目,应该尽量由厂家直接参与,直接供货。

  如果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私下协商,以低配置或以水货充行货,那采购中心也无法获悉、无法干涉,但是一旦有供应商投诉或举报,监管部门一定会深入调查,不能让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下的交易在最后阶段出现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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