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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称二维码支付监管应“以民意为先”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梅兴保  发布于:2017-03-06 09:15:5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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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议政录
 
  二维码支付经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充分调研并认可其安全性,市场发展也逐渐趋于成熟完善。在后期监管中,监管机构应以民意为先,统筹考虑社会价值与潜在风险,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市场监管。
 
  二维码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在制造业、运输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近十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二维码可被手机等移动终端快速、精准地辨识,因此在个人消费领域逐步体现出巨大的应用价值。二维码支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有市场应用,韩国与日本是使用二维码支付较早的国家,并且在支付领域具有较高的渗透率。
 
  二维码支付虽然在2014年前后才在国内大范围应用,但由于其“平民化”特点,包括成本低、体验便捷、总体安全可控,因此深受中国商户和消费者喜爱。得益于二维码支付技术的普及和推动,中国得以在移动支付、金融科技等领域实现弯道超车,并积极助力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政务等国家战略和规划。
 
  中国正全面迈向“无现金社会”,这有赖于政府,市场等多方的合力推动,形成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正如所有金融服务创新必然伴随着对于风险的防控,二维码支付发展也不例外。2014年部分媒体曾报道过一些由于二维码而产生的风险事件,为此人民银行曾一度叫停二维码支付。但随着监管和行业发展的不断成熟,二维码支付逐渐获得认可并推广。2016年8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允许会员单位开展二维码支付。
 
  二维码支付总体而言安全可控。目前,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开发的二维码支付中采用数字签名、安全加密等技术手段,确保二维码生成、传输和解析在各自体系内闭环运行,技术上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二维码支付经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充分调研并认可其安全性,市场发展也逐渐趋于成熟完善。在后期监管中,监管机构应以民意为先,统筹考虑社会价值与潜在风险,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市场监管。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一是对市场机构采取准入清退和分级监管等措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对支付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准入清退和分级监管要求。针对开展二维码支付业务的市场机构,应加强相应管理,避免出现乱成“一锅粥”的市场和“一刀切”的监管。
 
  二是保持前瞻性,鼓励市场机构通过业务和技术创新防控风险。国内二维码支付在市场成熟度上已领先全球,但业务和技术创新性上仍具有很大成长空间。监管机构应鼓励市场机构通过业务和技术创新来防控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比如:通过技术创新对二维码标识加装防伪标识,避免因误扫二维码而导致的欺诈发生;市场机构可对大额交易向消费者发起短信验证、生物识别等额外验证措施,确保消费者是本人交易;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可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化解消费者和商户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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