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一族请注意:这些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李金磊 发布于:2017-01-13 09:15: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投稿邮箱为:tougao@caigou2003.com,投稿时请附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一经采用,本网会根据您的文章点击情况支付相应的稿酬。
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拆封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赠品是否应该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谁承担?国家工商总局11日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答案。该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
为此,办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还列举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有助于避免商家进行扩大解释,减少网购退货纠纷。
合理的拆封、调试也可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为此,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办法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此外,办法还规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赠品应一并退回 消费者承担运费
退货时,赠品需要退回吗?办法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运费谁来承担?办法明确,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最晚什么时候能收到退款?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校园网络升级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网络安全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 工业PON等网络技术在制造型企业的示范应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册亨县123个行政村村级公共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建设)采购采购公告
- 桐梓县教育系统光纤网络租赁服务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 天长市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路口网络租赁(GGZC2020-G3-00319-CQXH)招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人民广场办公区无线办公网络建设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基础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工商局)网络租赁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