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病毒防护软件投标价格谈软件业如何发展(二)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秦志龙 发布于:2008-09-03 10: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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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关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国际竞争的焦点和战略制高点。但微软操作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的报道屡屡见之于各种媒体。法国国防部委托部外的有关专家对美国微软公司与美情报机构的关系进行了长期观察和研究。这些专家于1999年底撰写一份长达100多页题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依赖性和脆弱性》的报告,其中列举了美国微软公司与美国情报机构之间“秘密和密切关系”的种种可疑之处。他们认为,微软公司推出的许多产品中含有“间谍程序”,其中“回门程序”能够解读所截获的信息。再如《微软操作系统暗藏监视中方秘密程序? 》一文也提供了类似情况:被诺顿爆出“后门”的微软中文版操作系统程序,内置了美国政府定向监视中方的秘密程序。事件的缘起是,不久前,诺顿杀毒软件将微软视窗两个系统程序当作特洛伊木马病毒加以杀除,导致用户系统瘫痪。一开始,人们都将矛头指向杀毒厂商,谴责它们不负责任。但该杀毒软件厂商的某种保留态度耐人寻味:他们只承认在病毒这一点上是“误报”,但并不承认在安全问题上是误报。换句话说,这等于暗示,如果有人(美国政府或微软)有意设计了对用户不安全的程序,虽然不算病毒,但完全在安全报警范围内,因为该程序的性质是“后门”。“后门”被揭露,有一定偶然性。由于合作关系改变,该公司无法像以往那样,与微软在内核代码级配合,因此出现这次“误杀”,无意中“走火”暴露了微软系统上这个不是特洛伊木马的“特洛伊木马”。
这样的“后门”还有多少没有被发现?我们有理由从必然性上思考“后门事件”,因为该程序的对象是中国内地(问题发生在简体中文版,欧美用户和港台用户没有出问题)。所以,如果我们大量采用微软操作系统的现状不加改变,其危害性可想而知。一旦发生战争之类的事情,系统安全性是绝对没有保障的。这也迫切需要大力培育国内软件企业,使其尽快发展壮大,不要再让他们采用这种自杀式的低价策略来进行开拓市场的短视行为。
软件业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
国内软件企业缺少强大公司的主要原因,除了其产品缺少应用和公司的不技术不够出众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软件企业各自为政,缺少合力,所以其只能大量重复制作一些定制的小软件。在本身发展较晚,而且在各种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再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采用遍地开花的方式是无法改变目前的发展困境的,这对中国整个软件业来说,是资源浪费。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向我们的邻居--印度学习。印度信息技术产业的兴起其实不过才几年工夫,但速度惊人,一跃成了世界上软件业增长最快的国家,近几年来增长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要知道,世界软件业平均增长率是20%。在全球软件开发市场中,印度占据了16.7%的份额。在信息产业最为发达的美国,印度占据其软件销售市场份额高达60%以上。
探寻印度软件产业迅速崛起的奥秘,你会发现起着巨大推动作用的,恰恰是高科技之外的“非技术因素”。实际上,几乎任何产业的兴衰都与政策的引导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1984年,拉吉夫·甘地执政伊始,印度政府就把计算机的开发当成了一件大事,他甚至因此而被人戏称为“计算机总理”。拉奥总理执政后,政府又采取了许多新办法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特别是推出了许多优惠政策,比如:免征全部产品用于出口的软件商的所得税等等。1998年,印度政府还组建了“国家信息技术特别工作组”,由国家总理任组长,制订了“印度信息技术行动计划”,在税收、贷款、投资等方面全方位采取措施,为信息技术产业提供政策支持。由于这些优惠政策的刺激,吸引了全球着名的信息业巨子纷纷在印度设厂开工。
对于中国来说,也可以参照印度的成功做法,在产业政策上下功夫,尽快拿出一套科学的产业政策,扶持中国的信息产业。这些政策应当涵盖税收、资金、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知识产权的保护、软件出口、软件基地建设等各个方面。只有依托政策这块基石,以软件为核心的信息产业才能真正在中国大地上挺立起来。
政府采购应该发挥作用
虽然软件政府采购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面对世界各国软件技术的突飞猛进、产业规模的急剧扩张和应用的不断深入,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如①国内软件企业的规模总体上偏小,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较弱。②国产软件产品种类少,软件工程化程度低。③承担大型软件工程和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能力弱,以至系统软件市场和支撑软件市场几乎被外国所垄断等。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政策支持,而政府采购恰恰具有这个作用。《政府采购法》第九、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近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出台,应该说是一个好的开端(虽然其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尚未公布,但毕竟迈出了重要一步)。
笔者认为,一个强有力的自主品牌的出现需要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恰当的政策扶持。特别是我国在外资品牌大举“入侵”的现实情况下,如果没有这种环境和政策,要发展自主品牌异常艰难。所以我们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自主品牌产品,让广大公务人员树立以使用自主品牌为荣的“国货”意识,并且可以规定给予使用“国货”者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更何况发展自主品牌不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所以我们必须尽快完善政策环境,创造出使用“国货”的良好氛围。
现在国际上在软件领域取得成功的模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美国模式,例如微软等依靠大的平台产品来发展;第二种模式就是印度模式,不注重自己的品牌,依靠搞大型成品及应用软件的加工、出口来满足市场需求。但这两种方式目前照搬到国内都不太现实,中国的软件要想有所突破,就必须在借鉴别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第三种模式来,想办法去寻找或创造一种新的技术空间和产业空间,并在新的空间上形成新的游戏规则。如果中国软件业不正视自身的问题而只是挑外在市场的刺,耽误的是自身发展。
在信息技术时代,技术和产业突破的空间一定是有的。只要我们不断地去思考、去验证、去实践,相信中国软件业痛定思痛之后,一定会突飞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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