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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节选)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25 10: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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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原则
  
  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培育市场需求,规范市场秩序。
  
  加快培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以技术能力、产业能力、市场能力、服务能力融合为主要方法,构建符合国情和产业特征的自主发展模式,集中力量突破基础软件、新型网络化高端软件等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地位领先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初步建立安全可靠的产业技术体系。
  
  应用牵引、融合发展。坚持以用立业、以用兴业、以用强业,以应用带动软件技术、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软件对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应用、技术、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把握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市场机遇,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拓展市场空间,促进面向生产的信息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民生领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加快推进软件与硬件、软件与网络、产品与服务、软件与业务之间相互融合,推动行业间横向和纵向整合,扩展产业发展空间。
  
  培育龙头、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积极引导,重点扶持,加快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优势联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在具有国际市场竞争潜力的重点领域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
  
  强化整机和系统对软件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牵引带动作用,促进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的一体化协同发展。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构建产业链上下游良性互动、大中小企业协作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
  
  优化布局、集聚发展。突出区域比较优势,推进产业差异化发展,加强区域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形成特色明显、布局合理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依托重点地区、重点园区,汇聚优势资源,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发展重点
  
  基础软件
  
  加强基础软件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高可信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桌面操作系统、高可靠高性能的大型通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基础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快突破网络资源调度管理系统和移动互联环境下跨终端操作系统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打造新型计算模式和网络应用环境下的安全可靠基础软件平台。
  
  面向新型网络应用需求,加快研发新一代搜索引擎及浏览器、智能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云计算平台等网络化关键软件,加快培育新兴网络化高端软件,创新应用与服务模式。加强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
  
  工业软件与行业解决方案
  
  围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生产管理、市场流通、销售服务、回收再制造等关键环节,重点扶持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辅助制造(CAD/CAM)、制造执行管理系统(ME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过程控制系统(PC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管理、绿色制造等软件研发。加快工业软件应用和产业化进程,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安全可靠程度和综合集成应用能力,推动工业软件在航空、航天、船舶、机械、汽车、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电子、轻工和纺织等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安全研究,提高安全隐患发现能力。
  
  面向政府、金融、通信、交通、贸易、物流、能源等领域的行业信息化需求,提高关键核心应用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技术架构和信息架构的规划、设计与开发能力,重点突破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大型应用系统研发和应用。集中优势力量,提高应用系统与基础平台的整合能力、信息系统间的综合集成能力,形成结构完整、扩充性强、安全可靠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重视社会民生领域软件研发,提高在科技、教育、医疗、社保、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应用水平,大力支持面向生活领域的软件开发和消费型信息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新需求。
  
  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
  
  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可信计算、安全测评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发展安全可靠的安全基础产品、电子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与边界安全产品、信息安全支撑工具等,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环境下的安全技术产品。加大相关标准的研制力度,推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制度建设。规范和促进风险评估、容灾备份和灾难恢复、安全集成、安全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开展安全可靠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和工业系统的安全可靠水平。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做大做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完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重点发展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系统运维等服务,提高信息系统的综合集成、应用集成能力。以集成拉动整机、整机拉动软硬件协同发展,提高信息系统安全可靠水平,满足重点部门和重要领域信息化发展需要。
  
  大力培育高水平的专业化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支持专业化支撑工具开发,鼓励信息系统运维模式、机制创新。以软件技术为核心,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线,推动软件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一体化协同发展。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发展业务咨询、信息化规划、企业架构规划、信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高端咨询能力、设计规划能力。
  
  引导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加强知识库建设,不断提升咨询服务水平。以咨询服务为牵引,加强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和软件产品研发应用间的互动,促进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应用推广。
  
  服务外包
  
  积极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重点发展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租赁、系统托管等信息技术外包(ITO),扶持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外包(BPO),推动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KPO),促进业务向规模化、高端化方向发展。积极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和交付能力、管理能力与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探索并推动云计算模式下服务外包模式创新。
  
  保障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产业政策
  
  加快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完善产业政策环境。积极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立法进程。加快实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安全可靠软硬件在各个行业的应用。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着力提高基础软件的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攻克系统软件核心关键技术。强化创新引领,鼓励企业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和新兴领域开展创新研究,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探索创新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建立以产业链为基础的多层次合作机制,支持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标准和应用等各类联盟,实现联合创新和应用推广,充分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在基础软件、应用软件、软件服务方面实现协同发展。推动软件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的研发环境、测试环境、质量保障体系予以支持,提高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能力。
  
  加快拓宽应用市场
  
  适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和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面向重点领域拓宽应用和市场,形成应用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面向船舶、机械、汽车、石化、钢铁、电子制造、轻工、通信、流通、物流、能源等重点行业,开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的试点示范与应用推广工作。在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领域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作用,增加市场供给。结合国家改善民生相关工程的实施,加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在科技、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交通、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领域中的应用。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积极培育信息技术服务市场。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软件开发和应用推广。
  
  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与推广
  
  顺应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趋势,完善有利于应用的标准化机制,以市场立标准,以应用支撑标准,促进标准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结合,推进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基础软件、面向服务体系结构(SOA)、中文办公软件文档格式规范(UOF)、版式文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工业软件和测试评估等重点软件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加快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重点标准的研究制定,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强化标准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的作用。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标准的跟踪研究,及时推动相关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提升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完善产业投融资环境
  
  落实国家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推动各类产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出口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和境外并购。鼓励地方设立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支持软件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境内外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鼓励金融创新,探索开展软件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信用保险等试点,提高金融机构对软件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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