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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软件企业因研发投入过低无缘税收优惠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5-16 14: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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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企业近日迎来了一项政策红利,但让人遗憾的是,部分上市的软件公司却因为研发投入过低,无缘此次税收优惠。

  日前,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就此次政策对A股软件类上市公司的影响,国金证券认为,从2011年年报的情况来看,软件上市公司所得税与净利润的比值平均为15%。由于软件企业业绩的季节性因素,如果所得税优惠体现在今年的半年报中,则会对中报带来积极影响。

  据悉,国务院于去年出台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新18号文”)。但是,新18号文对诸如国家重点软件所得税按10%征收、部分类型公司营业税免除、增值税退税等具体操作通知没有下发。

  因此,在去年重点软件企业个税申报中,很多企业按照15%的所得税率计提所得税,从而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年报以及一季报同比增速下滑。若按照此次政策规定,重点软件企业按照10%的所得税率进行征收,对相关公司有正面影响。

  但是,并非所有软件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此次新政对于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软件企业范围做了更加严格的限定。例如,通知要求企业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不低于6%、软件产品开发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50%。

  参照2011年企业财报披露数据,东华软件、榕基软件、博彦科技、银江股份、浪潮软件、蓝盾股份均有欠缺,或将无缘财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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