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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产品品牌加分应合理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湘水  发布于:2012-05-22 10: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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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加分一度是政府采购领域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这一条,采购人可以针对项目的特点提出特定的需求,但是前提必须是“合理”,落实到品牌加分上,就是加分的原因要合理,加分的尺度要合适。特别是对于像计算机、打印机这样市场比较成熟的通用类产品,品牌分该怎样加才能保证公平?

  在政府采购领域具体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要想真正实现公平竞争,把握加分的尺度是关键,品牌加分分值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对于计算机这样的通用产品而言,各个品牌的技术实力相当,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上,品牌加分不是不能有,但是分值不能太高,否则将影响公平竞争。现在各个品牌的计算机技术差异不大,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该更多地考虑价格和服务因素。

  对于通用类产品而言,5分或者10分的品牌分过高,3分以下比较合适,太高的品牌分易导致不公平。以台式机采购为例,有时候为了弥补一分的品牌分差距,就要降价100多元,5分下来就是好几百元,对于台式机这种市场成熟、配置透明的产品来说,这是不能接受的。

  据了解,现阶段各家厂商的产品都是OEM的,同样的配置、同样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排名靠后的企业想要中标报价就得比市场排名靠前的品牌低三、四百元,这不太合理。

  从实际的市场表现来看,品牌分过高,一些新的品牌就很难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二、三线品牌也难有上升空间。应该给新的品牌赢得竞争的机会,否则新品牌在这个市场得不到认可、失去信心,很可能退出政府采购竞争。这样做有可能导致一家独大,甚至导致垄断,最终损害采购人利益。

  另外,在品牌加分凭据的选择上,也有进一步商榷和考量的空间。目前品牌加分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是以本系统的往年销量排名或者第三方(如IDC)统计的市场份额为加分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往年的采购销量排名进行品牌加分的意义不大。如果对往年销售比较好的产品特别认可并且仍有需求,可以按照补充采购的方式,采购上次采购额10%以内的原品牌产品,不需要以品牌加分的方式来鼓励。依据第三方的数据来进行品牌加分相对公正。

  不过,从目前的实际项目操作来看,有部分采购机构操作的计算机类项目,依据IDC的数据进行5~10分的加分。供应商对此意见也比较大,经常在招标公告发出以后就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评分设置,不能参与投标。

  有鉴于此,如果有品牌加分,必须考虑依据权威的统计数据来进行。这个排名必须是公开的、经过权威机构发布的,才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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