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不能有偏见
“几个供应商为同一个品牌做代理的现象实际上并没有办法避免”,某地政府采购负责人表示,由于一个招标项目可能包含多种产品,产品交叉,“组合投标”很普遍,财办库[2003]38号文件只能制止单一产品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在集成项目中就不起作用了。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的核心问题是采购人自己就有品牌倾向性。在很多政府采购项目中,往往是采购人先有要买某一个品牌的愿望,然后把这个愿望落实到招标文件上,供应商看见,自然就会投其所好。比如,在系统集成采购中,采购人明明可以把大的招标项目分包,让各生产厂商分别参与,这样竞争就能公平,但其硬是要求集成成一个包,进行大规模系统集成采购,这都需要一级以上资质,而有这个资质的企业多半都是国际巨头的代理,不管谁胜利,巨头们也不会失败。
记者的一个朋友曾经在某国际知名软件企业担任销售主管。他告诉记者,很多电子政务的采购计划他和他的同事都曾经参与过,在制作方案过程中,公司高层告诫他们要绝对的公正,不能有任何对自己企业的偏袒,但是要尽一切可能把系统集成的标的变得很庞大,标的超过1亿元之后,就必须是一级资质的集成商才可以参与。这样,很容易就把潜在对手堵挡门槛之外。这种做法也让大型集成商高兴,因为集成项目的标的很高,属于集成的那部分金额会很多,资质要求提高了,一些中小企业更不能参与竞争。
最后采购人会很快就被他们说服,采购人也对国际巨头和大型系统集成商的实力很有信心,觉得买知名厂商产品,找大型集成商安全系数更高,一拍即合。采购人是高兴了,但是很多中小企业会因此痛失商机。
很显然,采购人从心中破除品牌迷信才是化解“多代一”的真正“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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