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多给厂商一些认证动力
为了国家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节能采购势在必行。政府用户使用节能产品不仅可以直接节约大量的能源,还能够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形成节能的社会氛围,把节能的效果成倍放大。
节能采购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三大类IT产品中强制实行,效果明显,但却在其他品目中难以落实。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入围清单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优势,企业不愿意参与认证并入围清单。
人们每每谈到现状,大多是抱怨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感,不愿意为了社会节能付出一点成本。但问题是,企业正常纳税,提供就业机会,就已经承担了应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让企业多付出这些节能的成本呢?
从实现节能目标的角度看,企业不积极参与认证,自然就没有判断产品否是节能的依据,让采购人用上节能的IT产品就更无从谈起。要实现节能的政策目标,关键是让企业积极参与认证,给判断产品节能找到一个依据。
“无利不起早”,没有利益,要约束供应商自然有很大难度。从责权对等的角度看,要让供应商为节能采购的政策目标付出,也必须要给供应商一定的回报。无论强制采购、评标加分或是价格优惠,一定要让厂商明白,参与节能认证是有好处的。这样节能采购政策才能得到厂商的积极响应,节能采购的政策目标才能实现。
政府采购落实各项政策功能的实践经验证明,只有给合规供应商提供有效扶持,政策才能得到供应商的积极响应。节能清单从优先采购变为部分品目强制采购,参与节能认证的供应商成倍增加,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三个品目的节能采购效果立竿见影。相比之下,实施“优先采购”的各个品目供应商明显缺乏参与节能认证的热情,不少供应商参与节能认证也只不过是表态度或者充门面,根本没有发自内心去追求节能的积极性。
供应商被动追求节能,节能效果自然无法保障。在厂商不积极认证的前提下,即便有厂商参并通过认证,产品符合节能的标准,但也未必是市场中最具节能特性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节能产品在评标环节加分,一方面会使不是最节能的产品受到扶持,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实际上最节能的产品,不利于实现节能采购的政策目标。
所以,以实现节能采购政策目标为出发点,当务之急是给厂商多一些参与节能认证和入围节能清单的动力。只有厂商看到入围清单的好处,才会积极参与到认证中,成为节能采购工作的一份力量。如果只是一味呼吁或是强拉企业参与认证,不仅不能实现节能目标,甚至有可能产生不利于实现节能目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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