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不让政策功能打折扣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 欢 发布于:2011-07-13 14: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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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供货商表示新产品供货存在问题后,很多供货商都表示,新产品、新技术销售存在客观情况,强调供货问题不是供货商的主观错误造成的,希望对外传递出供货商努力争取及时供货的信息。从供应商的态度看,供应商们是认为,出现供货问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事先很难预料也很难避免。
先不论供应商的观点是否正确,人们发现并探讨新产品的供货问题,关键是希望搞清楚这一现象会对政府采购活动造成怎样的影响。换句话说,出现供货问题后,供应商有没有尽力弥补并不重要,关键是有没有成功弥补,能不能让采购人及时用上新产品、新技术。
从政府采购市场的角度看,供应商能否获得利益固然关系到供应商的积极性,但更重要的是,采购人能否在节能采购活动中满足应用需求,节约财政资金。如果供应商不能对入围节能清单的产品及时供货,采购人连最基本的应用需求都满足不了,就更谈不上各种政策功能了。由此可见,厂商是否有主观过错,是否尽力弥补都不重要,结果都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效果受到了不良影响。那么,这种新产品不能及时供货的结果是否可以避免呢?答案也许是否定的,从新技术、新产品推出开始,供货出现问题就已经注定了。
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IT业界就高度关注Intel最新的6系列芯片组。该芯片组全球首发时间是2011年1月,而在中国正式发布的时间则是在2011年3月底。仅仅两个月后,2011年5月31日就是第十期节能清单入围产品通过节能认证的最后期限。考虑到产品通过节能认证至少需要1个月,也就是说,留给厂商对新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并参与节能认证的时间左右只有1个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时间里,厂商必须完成新产品从产品设计到技术检测的各项工作,还需要确保生产线建设顺利,才能通过节能认证,进而有资格入围节能清单。
而且业界一直有传言称,Intel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对IT厂商敞开供应6系列芯片组的产品。不难想象,计算机厂商完成新产品生产可能都存在困难,留给厂商进行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检测等工作的时间自然进一步减少,更不用说厂商还要完成更加费时费力的渠道铺货的工作。单从时间上看,供应商要想确保新产品全部及时供货,几乎就是不可能的任务。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应过多地指责供应商违背承诺,更不能因此给供应商定下欺骗采购人的罪名。毕竟,用供应商的眼光从商业竞争的角度看,选择先把产品送入节能清单也无可厚非。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让产品尽早通过认证获准进入市场是必然选择,没有哪家企业愿意为了“承诺书”延缓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对供应商来说,延缓进入市场几乎等于失去了市场,新产品进入市场还有什么价值呢?
也许新产品从进行节能认证的那一刻开始,就注定了短期内难以及时供货的结果。对政府采购市场来说,把问题的前因后果弄明白固然重要,但惩罚供应商绝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不让节能采购的政策功能因为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的原因打折扣。
先不论供应商的观点是否正确,人们发现并探讨新产品的供货问题,关键是希望搞清楚这一现象会对政府采购活动造成怎样的影响。换句话说,出现供货问题后,供应商有没有尽力弥补并不重要,关键是有没有成功弥补,能不能让采购人及时用上新产品、新技术。
从政府采购市场的角度看,供应商能否获得利益固然关系到供应商的积极性,但更重要的是,采购人能否在节能采购活动中满足应用需求,节约财政资金。如果供应商不能对入围节能清单的产品及时供货,采购人连最基本的应用需求都满足不了,就更谈不上各种政策功能了。由此可见,厂商是否有主观过错,是否尽力弥补都不重要,结果都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效果受到了不良影响。那么,这种新产品不能及时供货的结果是否可以避免呢?答案也许是否定的,从新技术、新产品推出开始,供货出现问题就已经注定了。
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IT业界就高度关注Intel最新的6系列芯片组。该芯片组全球首发时间是2011年1月,而在中国正式发布的时间则是在2011年3月底。仅仅两个月后,2011年5月31日就是第十期节能清单入围产品通过节能认证的最后期限。考虑到产品通过节能认证至少需要1个月,也就是说,留给厂商对新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并参与节能认证的时间左右只有1个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时间里,厂商必须完成新产品从产品设计到技术检测的各项工作,还需要确保生产线建设顺利,才能通过节能认证,进而有资格入围节能清单。
而且业界一直有传言称,Intel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对IT厂商敞开供应6系列芯片组的产品。不难想象,计算机厂商完成新产品生产可能都存在困难,留给厂商进行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检测等工作的时间自然进一步减少,更不用说厂商还要完成更加费时费力的渠道铺货的工作。单从时间上看,供应商要想确保新产品全部及时供货,几乎就是不可能的任务。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应过多地指责供应商违背承诺,更不能因此给供应商定下欺骗采购人的罪名。毕竟,用供应商的眼光从商业竞争的角度看,选择先把产品送入节能清单也无可厚非。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让产品尽早通过认证获准进入市场是必然选择,没有哪家企业愿意为了“承诺书”延缓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对供应商来说,延缓进入市场几乎等于失去了市场,新产品进入市场还有什么价值呢?
也许新产品从进行节能认证的那一刻开始,就注定了短期内难以及时供货的结果。对政府采购市场来说,把问题的前因后果弄明白固然重要,但惩罚供应商绝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不让节能采购的政策功能因为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的原因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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