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损害采购人利益是自掘坟墓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文 刀 发布于:2011-09-21 14: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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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偏离加分本来是件好事,通过加分消除了供应商用先进产品投标产生的价格劣势,在鼓励供应商用先进产品投标的同时,也让采购人有机会获得性能更好的设备。
更进一步看,供应商普遍追求正偏离加分本身可以增强竞争,也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效果。
理想终究不同于现实,虽然正偏离加分的初衷很好,但现在却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从供应商的反馈看,供应商之间在正偏离加分上博弈似乎十分普遍。供应商之间在投标产品和价格上竞争,同时也在想尽办法利用政府采购的加分规则获得更高利润。
供应商利用正偏离加分优势提高报价,采购人为高价、高性能的产品支付额外成本。也就是说,供应商获取的高利润完全是由采购人的额外付出支撑起来的。从这个角度看,供应商和采购人在利润问题上几乎不可能实现双赢。
政府采购对正偏离加分的规则本身毋庸置疑,但问题是,采购人对高性能、高价格的产品有多少需求,正偏离加分的尺度在哪里?政府用户采购计算机最主要的用途是处理公务文档,通俗一点说就是写文字材料、做PPT,最多再加上一些多媒体内容的加工工作。按照这种应用需求,市面上的主流配置的计算机都可以满足、甚至超出了采购人需求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供应商用市面上较高配置的产品投标,产品性能虽然符合正偏离的标准,但是这种正偏离加分有必要吗?如果每台计算机的投标单价也随之提高了1000元,即便产品因为正偏离加分优势最终中标,采购人为每台电脑多支付1000元又有怎样的价值?答案恐怕是,采购人高价买高配产品对政务效率几乎没有影响,但却为每台计算机白白付出了1000元的成本。
供应商主动博弈让采购人付出的成本很可能远高于上面的假设。以一个彩色数码印刷系统的实际采购项目为例:某单位采购1套彩色数码印刷系统,总预算150万元。该项目评分的各项技术参数分值为20分,可获得的正偏离加分上限为10分,价格部分总分为35分。根据该项目的评分办法,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实质性响应的最低投标总价/投标总价×35。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A公司投报了实质性响应的最低投标总价--100万元,但A公司并未获得正偏离加分,而B公司获得了10分正偏离加分,结果B公司最终以135万元的价格中标。事实上,在该项目中只要B供应商的投标价不超过140万元,其评标总分就会高于以100万元的最低价投标的供应商。换句话说,B供应商用10分的正偏离加分换来了40万元的涨价空间,只要价格不超过这个限度,采购人就要为差价买单。
这就又回到了之前提出的问题,产品达到基本的参数标准就已经能满足用户需求,额外支付35万元甚至40万元以购买高性能的产品值得吗?
这种供应商竞逐利益却让采购人买单的做法,其实已经违背了正偏离加分的初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正偏离加分的初衷是保护供应商的利益,鼓励供应商用优质产品投标,但供应商利用规则博弈获取高利润就成了对采购人的恩将仇报。
供应商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无可厚非,但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供应商利用正偏离加分高价中标就像是摔倒的老人讹诈帮扶的路人,让想要帮助老人的好心人受到了伤害。
不能双赢的市场活动不会长久,如果供应商只盯住眼前利益,为了获得高利润损害采购人的利益,这种做法无异于自掘坟墓。政府采购活动以节约财政资金为目的,当采购人为了避免财政资金损失要求取消正偏离加分的时候,最终受损害的还是供应商的利益。
更进一步看,供应商普遍追求正偏离加分本身可以增强竞争,也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效果。
理想终究不同于现实,虽然正偏离加分的初衷很好,但现在却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从供应商的反馈看,供应商之间在正偏离加分上博弈似乎十分普遍。供应商之间在投标产品和价格上竞争,同时也在想尽办法利用政府采购的加分规则获得更高利润。
供应商利用正偏离加分优势提高报价,采购人为高价、高性能的产品支付额外成本。也就是说,供应商获取的高利润完全是由采购人的额外付出支撑起来的。从这个角度看,供应商和采购人在利润问题上几乎不可能实现双赢。
政府采购对正偏离加分的规则本身毋庸置疑,但问题是,采购人对高性能、高价格的产品有多少需求,正偏离加分的尺度在哪里?政府用户采购计算机最主要的用途是处理公务文档,通俗一点说就是写文字材料、做PPT,最多再加上一些多媒体内容的加工工作。按照这种应用需求,市面上的主流配置的计算机都可以满足、甚至超出了采购人需求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供应商用市面上较高配置的产品投标,产品性能虽然符合正偏离的标准,但是这种正偏离加分有必要吗?如果每台计算机的投标单价也随之提高了1000元,即便产品因为正偏离加分优势最终中标,采购人为每台电脑多支付1000元又有怎样的价值?答案恐怕是,采购人高价买高配产品对政务效率几乎没有影响,但却为每台计算机白白付出了1000元的成本。
供应商主动博弈让采购人付出的成本很可能远高于上面的假设。以一个彩色数码印刷系统的实际采购项目为例:某单位采购1套彩色数码印刷系统,总预算150万元。该项目评分的各项技术参数分值为20分,可获得的正偏离加分上限为10分,价格部分总分为35分。根据该项目的评分办法,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实质性响应的最低投标总价/投标总价×35。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A公司投报了实质性响应的最低投标总价--100万元,但A公司并未获得正偏离加分,而B公司获得了10分正偏离加分,结果B公司最终以135万元的价格中标。事实上,在该项目中只要B供应商的投标价不超过140万元,其评标总分就会高于以100万元的最低价投标的供应商。换句话说,B供应商用10分的正偏离加分换来了40万元的涨价空间,只要价格不超过这个限度,采购人就要为差价买单。
这就又回到了之前提出的问题,产品达到基本的参数标准就已经能满足用户需求,额外支付35万元甚至40万元以购买高性能的产品值得吗?
这种供应商竞逐利益却让采购人买单的做法,其实已经违背了正偏离加分的初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正偏离加分的初衷是保护供应商的利益,鼓励供应商用优质产品投标,但供应商利用规则博弈获取高利润就成了对采购人的恩将仇报。
供应商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无可厚非,但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供应商利用正偏离加分高价中标就像是摔倒的老人讹诈帮扶的路人,让想要帮助老人的好心人受到了伤害。
不能双赢的市场活动不会长久,如果供应商只盯住眼前利益,为了获得高利润损害采购人的利益,这种做法无异于自掘坟墓。政府采购活动以节约财政资金为目的,当采购人为了避免财政资金损失要求取消正偏离加分的时候,最终受损害的还是供应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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