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新政策将扶持从口号变为行动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说法由来已久,但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扶持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甚至有不少中小企业对政策扶持心灰意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值得中小企业拍手叫好,因为新政策对操作的较强指导性有望真正把扶持落到实处。
2009年9月,时任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时表示,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2010年9月,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在公开场合表示,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近年来的出口总额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
一系列数字表明,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采购有理由、有必要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事实上,政府采购一直具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项政策功能。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有不少,但扶持却大多停留在了口号上。很多政府采购官员提到扶持中小企业时都会感叹,没有具体政策规范扶持措施就很难扶持中小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项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中很少得到体现,以至于很多人认为,扶持中小企业根本就是一句无法实现的口号。
随着《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具体的操作规则有望将“扶持中小企业”落到实处,把“空口号”变成实际行动。
一直以来,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难落实的一项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操作依据,集采机构担心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会引起争议。《暂行办法》不仅明确了对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进行价格扣除的扶持措施,还具体规定了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最高可达10%的价格扣除比例。
和明确具体扶持措施相比,《暂行办法》要求采购单位为中小企业预留不少于30%的采购预算扶持力度更大。该政策一旦落实,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投标易、中标难”的问题,让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切实受益。
也许很多人会拿出一些数据,证明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很多供应商都是中小企业,中标项目的预算早就超过了采购总预算的30%。事实上,预留30%预算是中小企业在政采市场中所占份额的底限,是给中小企业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市场保障,而不是中小企业市场份额的目标或上限。更何况,中小企业的过往业绩是克服困难和大企业竞争得来的,并没有享受到任何扶持和优惠,即便按照税收贡献、创造就业机会或者GDP的比重,中小企业也应该获得远高于30%的市场份额,更何况政府采购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容易被人忽视的是,以往统计的中小企业中标项目并不一定能起到扶持中小企业的作用。在过去的实践中,很多获得较大份额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代理的往往是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由中小企业本身直接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较少,中小企业中标而大企业获利的情况非常普遍。《暂行办法》规定,只有供应商本身属于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且货物不能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政策扶持。该规定有助于减少大型企业借助中小企业的身份中标获利的情况,让中小企业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出台具体规则,减少空口号,新政策从操作层面让扶持中小企业变得实在、具体,其效果值得人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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