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地税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FZTCG20161103-035
本采购项目曹县地税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曹县地税局,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2.1 项目名称:曹县地税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2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3 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
2.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6 采购内容:商用台式机80台,商用笔记本30台,商用喷墨打印机1台,商用激光打印机20台,激光数码复合一体机2台,4K高清数码摄像机1台,2U机架式服务器1台,投影仪1台。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履行合同及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授权书。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3 潜在供应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16年12月05日—2016年12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青菏路与长江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北公园天下内,澳洲豆捞对过)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①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人到现场报名的);
③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的货物:商用台式机、商用笔记本、商用激光打印机);
4.2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时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后期检察院查询时须用。
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网站、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曹县地税局
联系人:张先生、胡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530-3828889
地址:菏泽市曹县火车站西500米路北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先生
联系电话:18053098127/0530-7079610
地址:菏泽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2016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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