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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01 15: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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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C2016S395(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新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1123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花园5905号长青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陈奥南 联系电话:137561604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曲新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6S395(S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98寸4K超高清智能无线协作系统一体机、智能无线会议协作系统、室内P2.0全彩LED显示屏、室内表贴F3双色LED显示屏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3采购预算:57万元

2.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

2.5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花园5905号长青街道办事处凯利社区、城建社区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证明,并提供相应的授权。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4、2015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近半年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5投标单位需持由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02日至2016年12月0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产品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无犯罪证明、社保缴费证明、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被授权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陈奥南      联系电话:13756160424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花园5905号长青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联 系 人:曲新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

传  真:0431-85199868  

邮政编码:13002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465856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证明,并提供相应的授权。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4、2015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近半年连续缴纳社保证明。5投标单位需持由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2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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