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产品面临认证考验
入围协议供货须先通过强制认证
资格后审的做法开始逐渐被接受
信息安全一直是政府采购市场关注的重点。今年国采中心协议供货不仅要求信息安全产品在招投标环节具备竞争力,还对信息安全产品提出了通过资格后审的新要求。
根据国采中心5月12日发布的公告,其2011年IT协议供货项目第三批中六类产品的投标人需要提交通过国家有关认证的证明材料,否则会被视为放弃入围资格。《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该规定主要是为政府采购提供必要的信息安全保障,让采购人能够买得放心。目前国内主流IT厂商的产品大多已经通过了国家有关认证,该规定不会对采购活动产生太大影响。
6类产品须通过认证
5月6日,国采中心发布关于对2011年协议供货防火墙等网络安全产品进行资格后审的通知,要求防火墙、网络入侵检测、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络综合审计系统、主机审计系统和VPN共6类产品的协议供货投标人,在5月11日下午5点前提交通过国家有关认证的证明材料用于资格后审,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今年国采中心对信息安全产品协议供货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和2009年、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信息安全产品采购政策有直接关系。
2010年4月28日,财政部、工信部、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而且该采购要求必须在招标环节得到体现。2009年4月,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发布的《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也明确所要求“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国采中心2011年IT协议供货的有效期显然需要遵守上述规定。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10年IT产品协议供货招标工作结束后,国采中心在当年5月举办了中标供应商培训班,其中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宣讲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今年国采中心将有关规定落实在协议供货招标环节,应该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政府采购的定心丸
信息安全产品一直是政府采购市场的热点。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通过强制认证的规定一出台,就被业界解读为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此次国采中心协议供货对供应商提出强制认证要求,对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有积极意义。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强制认证是从产品层面保障信息安全,保护采购人权益的有效手段。该负责人说:“信息安全对政府用户非常重要,因此对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量也越来越大。但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技术复杂,采购人很难衡量信息安全产品的优劣。如果信息安全产品不能符合技术标准,也就很难起到保护信息安全的作用,会产生非常可怕的后果,造成的损失甚至可能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这就需要一个衡量信息安全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让政府采购有据可依,保护采购人的信息安全。”
针对强制认证的合理性,有厂商提出未参与认证的产品并不一定质量不好,认证机制不利于产品实现充分竞争。对于这种质疑,该负责人解释说:“不参与认证的产品也许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如果因此就取消认证规定,谁能保证中标的产品就是符合技术规范的优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采购不能有半点马虎,更不能有侥幸心理。建立认证规则是要确保采购效果,让采购人买得放心。要求产品通过认证是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则,供应商要想进入市场就应该遵守规则,而不是挑战规则。如果真的是优质产品,供应商就应该主动参与认证,然后在政府采购这个大市场中有所作为,而不是让市场改变规则去适应产品。”
主流产品均已通过认证
虽然属于强制认证要求,未通过认证的产品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该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影响其实并不大。《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主流IT供应商的产品均已通过了有关认证,基本不会受采购人青睐的主流产品不能参与投标的情况。
虽然要求产品通过强制认证有关规定是从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并在2011年IT协议供货中得到充分体现,但供应商参与认证的时间要早得多。
供应商对强制认证的认识至少可以追溯至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第7号公告,规定凡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整个市场的准入性规定迫使IT厂商加快了产品认证步伐。
此后,有关规定的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实施范围也缩小到了政府采购市场,但这并没有降低厂商的认证积极性。2010年5月前,主流厂商的产品其实已经通过了有关认证。一个有力证据就是,入围国采中心2010年协议供货的主流信息安全产品均通过了国家规定的强制认证。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国采中心协议供货负责人林均姝说:“IT供应商都是在发现市场趋势后第一时间参与认证,如果等市场确定了新的规则厂商再去认证,就可能会失去很多投标的机会。”
名词解释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也叫细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主要是对投标人有无能力胜任,机构是否健全,有无良好的信誉,有无从事过类似项目的经历,人员是否合格,周转资金是否足够等方面作实质性的审核。其目的在于将来更好地履行招标公司、业主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但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通过资格预审,一般可以减少投标人数量,降低评标过程的工作量;但由于减少投标人数量,也就降低了投标的竞争性。反之,通过资格后审,不会减少投标人数量,但评标过程的工作量较大,投标的竞争性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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