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分设置惹争议
■ “品牌分设置尺度在哪里”专题报道(上)
编者按 品牌分是计算机招标时常见的评分项。根据各个品牌的往年销量或者市场占有率给予不同的打分,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不少计算机厂商却认为这项设置并不合理。品牌分设置的初衷何在?它对招标结果有何影响?为何计算机厂商对此多有抱怨?如何设置品牌分才算合理?本报将分上下两期讨论政府采购计算机招标中的品牌分设置这个话题。
品牌分如果设置不合理,就会降低招标中的价格竞争力。
场景一:
“李经理,恭喜你啊,中了这个台式电脑大标,该好好庆祝一下了吧。”“唉,别提了,标是我们中了,但是不值得庆祝,为了中标把利润全都搭进去了。谁让我们品牌分低呢,只能压价格了!你看我们的投标报价,比A品牌的报价每台低了整整400元,再想想台式机的现在的利润,就知道我们这标中得有多憋屈了。”
场景二:
“这个标我们不参与了,没法投啊!”参加完某部委的招标说明会,A公司的投标负责人垂头丧气。“上一年度在这个部委销量排名第一的得5分,我们只能得3分;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的得5分,我们也只有2分。这一下5分出去了,为了弥补这里的失分,价格上我们起码得比市场占有率第一名的品牌低六七百元才有希望中标。台式机一台才多少钱?每台便宜六七百没法做,我们只能放弃这个标。”
在政府采购计算机的采购项目的评分标准中,除了基本价格、性能、服务分等,品牌分也是一项常见的评分标准。而这一常见的评分项,却引起了各个计算机厂商的争议。为何要设置品牌分?品牌分究竟对评标有什么影响?计算机厂商为何对此颇有微词?
品牌加分 存在有理由
“在我们操作的计算机产品的招标项目中,品牌分是一直存在的。有时候是5分,有时候是10分。为什么要设置品牌分?原因很简单。以前的采购数据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卖得多的产品说明其质量和服务得到了用户的认可。有了品牌分,服务好的企业和产品将从中获益,我认为这是合理的。毕竟,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也是品牌通过自身努力做出来的,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占据优势本身能够证明企业的实力。”一位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说出了品牌分存在的理由。
基于这样的原因,各项计算机招标中品牌分都能占据一席之地。以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第一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为例,其评分标准的技术分部分就有这样的条款:投标产品品牌在中央政府采购网2010度销售排名情况(第一名5分,每后一名减1分,最低1分)。在以往的协议供货中,也曾经有这样的条款:即在每类别产品中,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品牌将获得最高分9分,其他品牌得分按照其占有率与最高得分的比例调整,对低于2分的,给予2分的的基础分。
分值过高妨碍竞争
戴尔中国相关的投标人对这种分数的设计并不认同,他认为技术是一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指标,各家的上游渠道基本一致,技术性能只要看系统配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就可以了,而去年的销售量不代表今年的技术就一定先进。以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第一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分设置为例,在这种设置下,2010度销售排名第一的联想可以获得5分的优惠,而要通过降低价格获得这五分,每台电脑要降价600元左右。他认为,应该把这5分折算进价格分数当中增加价格的权重。
品牌分的存在,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计算机产品而言,这是一项十分成熟的产品,各个品牌的技术相当,主要的竞争集中在价格上。而品牌分过高是很不合理的。品牌分不是不能有,但不能分值过高。过高分值的品牌分,只能影响价格竞争。现在的计算机基本都是组装的,各个品牌的技术差异不大,政府采购台式机项目中,应该更多地考虑价格和服务因素,而不是品牌。” 同方电脑商用系统公司总经理张伟表示。
“以前段时间的一个标为例,联想能凭借去年的销量得到5分的品牌分,而方正只能得到2分。我们算过,要想中标,投标报价必须比联想低300元以上。在同等配置同等技术同等服务下,这样的竞争是不合理的。” 方正政府行业大客户总监沈宇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而业内专家也表示,品牌分分值过高,确实会带来负面影响。“会把销量排名第一的企业养‘懒’了,有品牌分‘保驾’,就很难有主动降价的意愿,反正比其他品牌报价高一些也不会影响中标。”
品牌加分 哪种形式更科学
在各个项目中,品牌分的表现并不完全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按照在招标单位或平台上上一年度销量排名,获得不同的品牌分。二是按照第三方调查机构(如IDC)的数据,根据市场占有率的高低获得不同的品牌分。
“如果按照在同一平台上上一年度的销量排名来获取品牌分,那前提条件就是公布上一年度的的销量排名。而事实上,这一点目前很难实现,没有哪个公开的平台公布了整年度的具体销售台数及排名。”沈宇表示。
沈宇介绍,在IDC公布的台式机商用市场的数据排名中,方正排名第二。在2010年度中央政府采购网2010度销售排名中,方正排名第四。“单一市场的销量并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品牌的实力。在评分设置上,也应该更多地考虑价格以及企业的服务能力等,而不是满足用户的品牌偏好。品牌分不是不能有,但分值一定要控制。”
“第三方的数据未必就是完全客观的。由于统计方法不同,不同的调查机构所调查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很难作为一个完全客观公正的评分标准。”张伟表示。“理论上来说,政府采购中的品牌加分应该要体现政策功能,比如扶持自主品牌等,而不应当凭销量加分。目前按销量加分的方式,容易导致强者恒强、品牌集中度过高的局面,不利于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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