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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采购给IT采购履约带来新挑战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罗 瞻  发布于:2011-11-29 16:48: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配送时间拉长 送货范围扩大


  批量集中采购近期一直是业内最为关注的热点,从今年8月份试点工作正式推开以来,价格优势明显。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的数据显示,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协议供货价低了10%~15%,比市场价低了10%,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比协议供货价低了7%~8%,比市场价低了10%。
  
  不过,和价格方面取得成绩相比较,项目的履约情况面临新的挑战,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采购单位来说,批量集中采购都意味着全新的竞争方式和服务模式,无论是项目本身的审批到招标,还是企业提供的配送与服务,都需要彼此的从新开始适应。
  
  IT产品价格随时间推移持续下降
  
  “IT类采购项目,首先是其采购总量比较大,市场相对来说比较成熟,因此买卖双方对于政府采购的理解也比较‘深’,因此就容易出现‘双方商量着办’的现象。”某省级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罗大武指出:“IT产品价格递减特征非常明显,这种特点必然就会出现产品上市初期,企业急于收回前期技术研发成本,以便将利润投入到新产品的研发中,使得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就造成产品上市初期价格较高。但是随着产品的快速衰退,其价值和价格也快速递减。”
  
  而这种特点也肯定会在政府采购市场有所反映,一家供应商中标了,一般都不会要求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供货任务,这其中肯定有一个时间段,这个时间段本是用来给中标供应商进行和供货有关的生产及调配的,但是也因此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供货时间越长,整个IT产品的价格也就越低,企业的成本随之下降,利润自然也就上来了。
  
  而从采购单位来看,也许“中标”的并不是“中意”的,所以难免有一些抵触情绪,自然在履约环节缺乏热情。还有的抱着对供应商“雁过拔毛”的思想,因而也存在着故意扣押或拖欠货款的事情。


  
  采购人地域比以往更分散
  
  正是由于IT采购的这类特性,因此,不少人担心批量集中采购的履约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不少采购人表示。价格确实是降了,但是配送周期长达一两个月,有可能给急需使用的用户带来不方便。从上报计划到审批到招标,就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加上厂商送货的时间,很可能需要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之所以更容易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业内专家指出:一是采购人地域分散,给数据处理和配送工作带来挑战。据统计,中央预算单位有2万余家,要将大量的采购信息汇总进行集中采购,采购结束后,再将汇总的采购信息分解,实施分散供货,全流程要完成大量的数据交换和组合,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需要工作人员倍加认真、细致,并且中央各级预算单位分布在各级城市,很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顺利执行采购结果,将每台机器按时送至最终用户,对各方都是全新的挑战和考验,从执行跟踪来看,确实困难不少,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和厂家配送能力的提升,配送会越来越顺畅。
  
  另外,到货周期长,选择空间有限。协议供货制度下采购人随用随买,自主选择品牌、型号、配置及代理商,批量集中采购下,品牌不能自主选择,机型配置只有10个,到货周期也得2个月左右,采购人长期形成的消费“刚性”改变起来有个过程,需要更多的解释工作。
  
  价格和服务竞争的“双核”时代
  
  批量集中采购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对于企业的履约及服务来说需要做哪些调整,对此,参与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采购的各主流产商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是毫无例外都提到了将在今后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确保及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履约。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政府、大客户及新业务拓展部副总裁黄松认为,“批量集中采购的推广会使IT类采购由单纯的价格竞争逐渐转向价格服务双竞争。”
  
  他告诉记者,协议供货产品的报价所包含的售后服务期为1年,而批量集中采购则要求3年的售后服务。为此,佳能在全国范围内将挑选经过佳能售后服务认证的经销商专门应对本次打印机的批量集中采购,确保所有用户可以享受到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
  
  “批量集中采购有完善的客户评价系统,在中标供应商开始供货以后,采购人会有一个评价反馈,从质量、性能、服务等各个方面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价。这就要求我们中标供应商严格履约,更好地保证服务,才能在今后的采购中获得更多的认可。” 同方电脑商用系统公司总经理张伟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批量采购合同履约时间长的原因也并非只有供应商的调整问题,根据一段时间的统计,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试点初期就出现了个别单位以中标品牌不是本单位的理想品牌为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也有的单位报送了批量采购计划,却不严格执行批量采购结果,随意减少、增加采购需求。针对这些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加大履约监督力度,对一些拒不改正的单位,财政部将通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相关链接
  
  IT采购合同履约不良表现
  
  拒签合同:一是供应商在投标时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企图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弥补损失,其行为被采购人拒绝,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二是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供应商自己失误导致投标报价出现失误,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三是采购人寻找各种理由,不愿意与不是自己中意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拖延合同签订时间:一是等待市场出现下跌行情时再下订单,达到降低进货成本的目的。二是想将较小订单拼成较大订单,形成规模获取更多优惠。三是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故意拖延。
  
  随意变动合同内容:有的供应商谎称招标文件所列的某型号产品已停产或已过时,他们所提供的为最新的替代产品,以图谋利;有的供应商利用采购人对产品不够了解之机,随意减少、降低或更改设备标准配置及配件,缩短设备的质保期限等;有的供应商按照采购人不合理的要求将合同中部分产品换成非采购合同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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